《深圳市光明區關于支持新型儲能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在大科學裝置集聚區等高耗能、對電能質量要求高的重點電力保障區域合理布局新型儲能電站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實際投資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鈉電池

8月26日,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政府印發《深圳市光明區關于支持新型儲能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

《措施》提出,針對鋰離子電池正負極材料、隔膜、電芯模組、儲能變流器、電池管理系統、系統集成等環節的重大項目,按實際投資的10%,給予最高5000萬元資助或按不超過計劃投資的30%、最高1億元申請光明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股權投資。

針對鈉離子電池、鈉鹽電池、液流電池、半固態/固態電池、燃料電池等薄弱或缺失領域及儲能電池絕緣柵雙極型晶體管(IGBT)、金氧半場效晶體管(MOSFET)、數字信號處理(DSP)等關鍵元器件的重大項目,按實際投資的20%,給予最高5000萬元資助或按不超過計劃投資的30%、最高2億元申請光明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股權投資。

《措施》還提出,支持在大科學裝置集聚區等高耗能、對電能質量要求高的重點電力保障區域合理布局新型儲能電站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實際投資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支持新型儲能產品海外市場認證,對新型儲能領域新產品取得歐洲、東南亞、日韓、北美等國外市場準入認證的企業,按不超過核定的項目費用實際發生額的25%,給予單家企業每年最高250萬元資助。

深圳市光明區關于支持新型儲能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1051號)《廣東省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3〕4號)《深圳市支持電化學儲能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深發改〔2023〕82號)《光明區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培育發展未來產業集群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2022—2025年)》(深光府〔2022〕28號)等文件精神,加快促進光明區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將新型儲能產業打造成光明區超千億級戰略性支柱產業,結合光明區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一、重點支持機構和領域

本措施適用于實際經營地在光明區,已登記注冊,從事電化學儲能、氫能、光儲一體等新型儲能產業研發、生產和服務的市場主體,以及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本措施重點支持:鋰離子電池、鈉離子電池、鈉鹽電池、液流電池、半固態/固態電池等先進電化學儲能技術路線的新型材料、元器件(絕緣柵雙極型晶體管IGBT、金氧半場效晶體管MOSFET、數字信號處理DSP等芯片)、工藝裝備、電芯模組、儲能變流器(PCS)、電池管理系統(BMS)、能量管理系統(EMS)、儲能系統集成(ESS)、系統集成(安全預警與狀態估計、高效滅火及防復燃等)、建設運營(微電網儲能、數據中心備用電源、5G基站備用電源、戶用儲能等)、市場服務(虛擬電廠、共享儲能、儲能大數據等)、電池回收與綜合利用(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重點領域鏈條;氫制取、氫儲運、燃料電池等關鍵技術研發;轄區內光儲一體、電化學儲能、氫能等多元場景示范應用項目。

二、打造新型儲能技術創新策源地

(一)布局建設創新平臺

面向高安全、低成本、長壽命電化學儲能電池和氫能發展需求,支持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布局建設重點實驗室、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對經國家級主管部門認定通過的平臺,按獲得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實際資助金額的50%,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對經省、市級主管部門認定通過的平臺,按獲得省、市級主管部門實際資助金額的5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二)突破關鍵核心技術

支持企業、科研機構、高校聚焦新型儲能前沿技術,開展核心技術攻關。對企業委托科研機構、高校開展攻關的項目,給予單個項目最高200萬元資助。對承擔國家級項目的牽頭或參與單位,按獲得國家實際資助金額的25%,給予單個項目最高200萬元配套資助。對承擔省、市級項目,按實際獲得資助金額的10%,給予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配套資助。給予同一單位年度最高500萬元資助。

(三)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支持企業、科研機構、高校建設概念驗證中心、中小試平臺等成果轉化平臺,建設共性技術研發、檢驗檢測、安全預警等公共服務平臺,加快新型儲能關鍵核心技術轉化。對經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認定通過的平臺,按獲得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實際資助金額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并按照對外服務費用的10%,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資助。

支持新型儲能產業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推廣應用,對經國家和省、市認定的“三首”產品,對產品認定后一年內實際銷售額的20%給予研發生產單位和采購單位雙向獎勵。給予同一單位年度最高資助200萬元。

(四)促進知識產權運用

支持新型儲能產業中小微企業從區內高校和科研機構獲得專利轉讓或專利實施許可,對獲得PCT國際專利轉讓或PCT國際專利實施許可并投入生產的單位給予不超過25萬元一次性資助。

三、打造新型儲能先進制造高地

(五)推動重大項目建設

針對鋰離子電池正負極材料、隔膜、電芯模組、儲能變流器、電池管理系統、系統集成等環節的重大項目,按實際投資的10%,給予最高5000萬元資助或按不超過計劃投資的30%、最高1億元申請光明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股權投資。

針對鈉離子電池、鈉鹽電池、液流電池、半固態/固態電池、燃料電池等薄弱或缺失領域及儲能電池絕緣柵雙極型晶體管(IGBT)、金氧半場效晶體管(MOSFET)、數字信號處理(DSP)等關鍵元器件的重大項目,按實際投資的20%,給予最高5000萬元資助或按不超過計劃投資的30%、最高2億元申請光明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股權投資。

(六)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對企業上年度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年度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及以下部分,按固定資產投資的15%,給予年度最高1000萬元資助;超出1億元部分,按固定資產投資的5%,給予年度最高3000萬元資助。

(七)全面保障產業空間

鼓勵高標準建設“新型儲能制造園區”,推動新型儲能生產制造環節集聚。鼓勵產權主體或運營商建設符合實際生產需求的產業空間,對新建項目按相比通用標準廠房增加投資的50%或對改造項目按實際投資的50%,給予產權主體最高3000萬元資助。

對入駐“新型儲能制造園區”的新型儲能企業,給予最高連續三年2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資助,單家企業資助面積不超過1萬平方米。

支持打造“新型儲能專業樓宇”,推動研發、設計、銷售等環節集聚。對入駐“新型儲能專業樓宇”的重點企業,經認定,給予其最高連續三年租金支持,資助標準為20元/平方米/月,單家企業資助面積不超過5000平方米。

四、打造新型儲能多元應用示范基地

(八)加快大科學裝置集聚區儲能示范

支持在大科學裝置集聚區等高耗能、對電能質量要求高的重點電力保障區域合理布局新型儲能電站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實際投資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九)鼓勵工商業園區打造儲能標桿項目

鼓勵有條件的倉儲物流園區、工商業園區布局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光儲充一體化、光儲直柔等示范項目,支持因地制宜、靈活多樣配建新型儲能電站、建設智能微電網,對符合條件的示范項目按實際投資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十)拓寬新能源汽車移動儲能應用

支持公交首末站、社會停車場、充電站等設施開展充儲放智能化改造示范,探索應用規?;嚲W互動模式,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實際投資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十一)鼓勵接入虛擬電廠的商業模式示范

鼓勵建設虛擬電廠資源聚合平臺,促進用戶資源有效聚合,高效對接虛擬電廠管理平臺調控需求,助力虛擬電廠發揮調頻、調峰作用,對虛擬電廠資源聚合平臺投資主體最高連續三年按響應收益的10%給予資助,給予單家企業每年最高200萬元資助。強化“智能化設備+場景化”高效協同,鼓勵數據中心儲能、工商業儲能等場景開展智能化改造示范,對改造接入虛擬電廠的新型儲能項目,按改造實際投資的20%,給予項目最高100萬元資助。

(十二)大力探索培育氫能示范應用

鼓勵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SOFC)和固體氧化物電解池(SOEC)技術示范應用,支持開展分布式發電、熱電聯供系統等氫能產品系統性應用示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對提供SOFC、SOEC產品或解決方案的企業,按銷售額的20%,給予單家企業每年最高200萬元資助;對在轄區內建成的SOFC、SOEC示范項目,按總投資額的30%,給予投資方最高300萬元資助。支持建設綠色氫能專業園區,打造綠色氫能制儲運用綜合示范平臺,對符合條件的園區按實際投資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在工程、環衛、物流、公交領域示范應用,按獲得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實際資助金額的5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五、打造新型儲能生態圈

(十三)支持企業拓展海外市場

支持新型儲能產品海外市場認證,對新型儲能領域新產品取得歐洲、東南亞、日韓、北美等國外市場準入認證的企業,按不超過核定的項目費用實際發生額的25%,給予單家企業每年最高250萬元資助。

支持新型儲能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降低國際貿易風險,對購買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按其實際支付保險費的50%,給予單家企業年度最高200萬元資助,已獲市級資助的,市區兩級資助比例合計最高不超過100%。

(十四)鼓勵參與經貿會展交流活動

鼓勵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加強全球人才、技術、項目等交流與合作。對舉辦經區政府事先備案的產業峰會、展會等專業交流活動,按單次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舉辦方每次最高200萬元資助。對參加由市、區政府部門組織的境內經貿會展活動,按參展費用的50%,給予單家企業每次最高50萬元資助;對參加境外頭部經貿會展活動,按參展費用的50%,給予單家企業年度最高100萬元資助。

(十五)強化標準制定保障

支持企業主導參與鋰離子電池、鈉離子電池、鈉鹽電池、液流電池、半固態/固態電池、燃料電池、儲能碳標識認證、儲能電池安全包裝等新型儲能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按項目級別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25萬元、15萬元資助。

(十六)促進科技金融和綠色金融支持

對新型儲能企業從銀行獲得“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知識產權貸”等科技貸款的,按不超過實際支出利息的50%,給予單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資助。對新型儲能企業購買科技保險產品的,按不超過實際保費支出的50%,給予單家企業每年最高30萬元資助。

六、附則

本措施由光明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本措施進行相應調整。本措施所需資金從深圳市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并納入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有數量和額度限制,受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具體以當年發布的申請指南為準。

本措施原則上同市級以上政策可疊加享受,與光明區其他同類優惠措施,由申報主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自主選擇申報,不重復資助。對光明區經濟發展有重要影響的項目,經認定,可突破本措施支持條件或支持金額,以“一事一議”方式予以資助。

光明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以“參股不控股”為投資原則,參股行為不改變原較大股東的控股權。經光明區投資決策管理委員會批準獲得光明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參股的企業,在參股投資滿1年后,可提出回購相應股權,回購方式由雙方在參股投資協議中明確。

本措施自2024年9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深圳市光明區關于支持新型儲能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一、政策制定背景

儲能是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技術和基礎裝備,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支撐。國家能源局和有關部門先后印發《“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十四五”能源領域科技創新規劃》,為新型儲能創新方向和規?;l展提供了指導意見。儲能技術可以改變電能生產、輸送和使用必須同步完成的模式,提高電網運行的安全性、經濟性和靈活性,成為支撐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技術之一。其中抽水蓄能是中國目前最為成熟的電力儲能技術,但選址受地理因素限制較大且施工周期較長,在電力系統中的應用受限。以電化學為代表的新型儲能具有調節速度快、布置靈活、建設周期短等特點,已成為提升電力系統可靠性的重要手段。

為搶抓全球儲能產業爆發機遇,將新型儲能產業打造成光明區超千億級戰略性支柱產業,光明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光明區關于支持新型儲能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旨在加快促進光明區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政策制定依據

此文件編制主要以《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1051號)《廣東省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3〕4號)《深圳市支持電化學儲能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深發改〔2023〕82號)《光明區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培育發展未來產業集群 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2022—2025年)》(深光府〔2022〕28號)等文件為依據。

三、政策制定特點

(一)明確重點發展方向,實現高質量發展?!度舾纱胧穱@粵港澳大灣區、深圳市新型儲能產業重大發展機遇,立足于光明區新型儲能產業發展現狀與需求,針對光明區新型儲能產業發展面臨的問題,通過采用扶持政策調動企業和社會的創新積極性,為企業提供空間、研發、生產、應用全方位保障,大力推進企業參與新型儲能產業發展,積極推進新型儲能技術創新、產品創新、模式創新和應用場景創新,增強創新驅動力,積蓄發展新動能,持續推動新型儲能產業成為光明區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

(二)突出問題需求導向,堅持精準施策。針對光明區面臨的部分核心技術有待突破、產業鏈存在薄弱環節、空間對產業規模擴大形成制約、示范項目有待拓展等核心關鍵問題,《若干措施》重點從打造新型儲能技術創新策源地、打造新型儲能先進制造高地、打造新型儲能多元應用示范基地、打造新型儲能生態圈四方面精準施策,將新型儲能產業打造成光明區超千億級戰略性支柱產業。

四、政策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包括重點支持機構和領域、打造新型儲能技術創新策源地、打造新型儲能先進制造高地、打造新型儲能多元應用示范基地、打造新型儲能生態圈、附則等六部分共十六條措施。

第一部分:重點支持機構和領域。一是明確《若干措施》適用對象范圍;二是明確措施支持范圍領域。

第二部分:打造新型儲能技術創新策源地。一是布局建設創新平臺;二是突破關鍵核心技術;三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四是促進知識產權運用。

第三部分:打造新型儲能先進制造高地。一是推動重大項目建設;二是支持企業做大做強;三是全面保障產業空間。

第四部分:打造新型儲能多元應用示范基地。一是加快大科學裝置集聚區儲能示范;二是鼓勵工商業園區打造儲能標桿項目;三是拓寬新能源汽車移動儲能應用;四是鼓勵接入虛擬電廠的商業模式示范;五是大力探索培育氫能示范應用。

第五部分:打造新型儲能生態圈。一是支持企業拓展海外市場;二是鼓勵參與經貿會展交流活動;三是強化標準制定保障;四是促進科技金融和綠色金融支持。

第六部分:附則。一是措施解釋權說明和資金來源說明;二是關于重復資助情況說明;三是引導基金參股投資的補充說明;四是明確措施執行時間。

[責任編輯: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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