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創新航表示,公司基于該型號電池頂蓋結構擁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不存在侵權行為,已經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涉訴專利的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該請求已獲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

中創新航

1月3日晚間,中創新航(03931)發布一則訴訟公告稱,寧德時代(300750)就“二次電池的頂蓋組件和二次電池”ZL202210514746.9號發明專利(涉訴專利)向公司及杭州鵬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提出知識產權侵權索賠。

從案件的主要訴訟請求來看,包括三方面:主張中創新航立即停止實施侵害寧德時代涉訴專利權的行為,包括停止制造、銷售和許諾銷售侵害涉訴專利權的產品;主張中創新航賠償寧德時代經濟損失和自涉訴專利申請公布之日至授權權利權之日期間的合理使用費,共計人民幣9000萬元;主張中創新航賠償寧德時代為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100萬元。

對于此次訴訟事件,中創新航表示,公司基于該型號電池頂蓋結構擁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不存在侵權行為,已經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涉訴專利的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該請求已獲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

通過梳理中創新航過往公告,電池網注意到,自2021年7月起至此次公告之前,寧德時代已針對中創新航提出了6次專利侵權訴訟,合計索賠金額約7億元。

從階段性結果來看,寧德時代發起的一系列訴訟中,有三項勝訴,兩項遭遇敗訴,還有一項尚處于一審未宣判狀態。勝訴的兩起案子,分別聚焦 “集流構件和電池” 以及 “防爆裝置” 相關專利,寧德時代憑借這兩起勝訴,總計收獲了約4454萬元的賠償款。不過,針對敗訴的案件,中創新航無一例外都提起了上訴。至于另外兩起敗訴的案子,涉及的專利是 “正極極片及電池” 與 “鋰離子電池”。在中創新航上訴之后,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終審判決,寧德時代這兩起案件的起訴最終被駁回。

此外,2024年10月18日,中創新航還發布公告,就寧德時代及其他公司侵犯本公司專利權的行為,分別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共提起四起訴訟,訴訟金額合計10.07億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可以看出,中創新航與寧德時代之間的專利糾紛已持續數年,而其背后,體現的則是對新能源市場份額的持續爭奪。

根據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發布的數據,2024年1-11月,寧德時代和中創新航位列國內動力電池裝車量第一位和第三位;根據韓國SNE Research發布的數據,1-10月,寧德時代和中創新航位列全球動力電池裝車量的第一位和第四位。

[責任編輯:陳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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