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 試驗前的車輛準備
E.2.1 純電動客車和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客車按GB/T 18385-2005的5.1進行完全充電。
E.2.2 不可外接充電混合動力電動客車按車輛正常運行狀態準備試驗。
E.2.3 純電動客車和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客車碰撞試驗應在車輛充電結束24h內進行。
E.2.4 試驗車輛應為整備質量狀態。
E.2.5 車窗應為關閉狀態,車門處于關閉但不鎖止狀態。
E.2.6 檔位應處于空擋狀態,駐車制動器松開。
E.2.7 輪胎氣壓應調整到制造商規定的氣壓值。
E.2.8 試驗車輛放置應保證車軸處于水平。
E.2.9 車輛應處于帶電狀態。
E.3 移動壁障
E.3.1 移動壁障由碰撞裝置、約束元件和移動車架組成;碰撞裝置為一剛性的鋼制結構,碰撞裝置用約束元件固定于移動車上,約束元件應為剛性的,且不應因碰撞而產生變形。
E.3.2 移動壁障總質量為1814kg±23kg。
E.3.3 移動壁障總長度為3700mm±50mm,總寬度為2000±50mm,總高度為1682mm±50mm。
E.3.4 移動車軸距為2650mm±50mm,輪距為1725mm±50mm。
E.3.5 碰撞裝置表面應為平面,寬度為1981mm,高度為1524mm,表面裝有厚為19mm的膠合板。
E.3.6 在碰撞瞬間移動車應與牽引裝置脫離且能自由移動。
E.4 試驗步驟
E.4.1 試驗車輛應保持靜止。
E.4.2 試驗時移動壁障應撞擊在電池艙結構強度最薄弱區域,且碰撞裝置應最大限度覆蓋可充電儲能系統。
E.4.3 當碰撞區域位于車輛尾部時,移動壁障行駛方向應平行于被撞車輛的縱向中心平面;當碰撞區域位于車輛側面時,移動壁障行駛方向應垂直于被撞車輛的縱向中心平面。
E.4.4 試驗速度
在碰撞瞬間,移動壁障的速度應為40km/h±0.5km/h,并且該速度至少在碰撞前0.5m內保持穩定。如果試驗在更高的碰撞速度下進行,且車輛符合本文件4.9的技術要求,也認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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