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2 線束應固定牢固,布置在棱角處時應有防護措施。 A.2.3 線束安裝在轉彎處時應圓弧過渡,圓弧角度不小于90°。 A.2.4 B級電壓電纜應單獨鋪設,鋪設的

A.2.2 線束應固定牢固,布置在棱角處時應有防護措施。

A.2.3 線束安裝在轉彎處時應圓弧過渡,圓弧角度不小于90°。

A.2.4 B級電壓電纜應單獨鋪設,鋪設的線束應排列整齊,固定牢靠,穿過孔洞時應有保護和絕緣措施。在某些特殊部位(與A級電壓線束、氣管、油管等排列或交叉的場合),應有有效隔離和絕緣安全措施。

A.2.5 B級電壓電纜使用螺釘夾緊件或者螺栓夾緊件時,螺釘與螺母的機械強度應不低于8.8級,并有防松動措施,并符合GB/T 31467.3—2015中第7.1.2條的振動測試要求。

A.2.6 電動空調器B級電壓電纜的連接端子應采用雙螺母固定方式,搭鐵線應單獨固定搭鐵,不應與空調機組的固定螺栓或其他部件的固定螺栓搭在一起。

A.2.7 電動空調器應具有高、低壓壓力保護和自動溫控功能,內部的連接端子應直接與熔斷器接觸。

A.2.8 B級電壓采暖、除霜系統應安裝直流接觸器,在檢測到發熱體的溫度超出設定危險溫度時,應主動斷開B級電壓電路。

A.3 充電安全

A.3.1 電動客車若安裝有受電弓,則應符合以下要求:

00004——受電弓極板最大外形長度應小于充電架授電排極板或觸網的間距;

00005——受電弓應滿足充電站亭或充電架的使用要求,受電弓升起后極板離地高度應為4600mm~4800mm;正、負極板高度差應小于20mm;

00006——受電弓極板在落至最低位置靜止狀態下,離地高度應小于等于4000 mm;

00007——受電弓上升或下降應有緩沖設計,受電弓極板對充電架授電排極板或觸網的壓力應在80N~120N范圍內;

00008——受電弓應符合QC/T 413—2002中第3.12中其他部位的振動測試要求。

A.3.2 充電系統中的AC-DC設備應具備根據電池管理系統的要求,控制充電電壓、充電電流限制值的能力,當電壓或電流超過電池所允許的限制值時,需停止直流側輸出;當不能獲得電壓和電流限制值時應停止直流側輸出。

A.3.3 充電系統應具備防反充保護功能,避免向電池反向充電。

A.3.4 充電系統應具備輸入輸出短路、過壓、欠壓、過流、過熱、對地短路等相應的報警和保護功能。

A.3.5 充電系統在考慮合理的線路壓降的情況下,直流側輸出電壓和電池管理系統監測電壓差達到30V時應停止充電并報警。

A.3.6 充電接口應具備鎖止機構,如無鎖止機構則必須滿足充電接口斷開后,1S內充電設備電壓回落到60V以內。

A.4 控制安全

A.4.1 B級電壓電路通電時,應先接通低壓、后接通高壓;斷電時,應先斷開高壓,后斷開低壓。

A.4.2 整車控制系統應避免在行車過程中電池充/放電功率大于電池允許的充放電功率。

A.4.3 整車應有一個信號裝置標識B級電壓電路的通斷狀態。

A.4.4 針對配置與整車安全性能相關的電子系統(如防抱死制動系統和驅動防滑系統)的車輛,整車控制系統應與電子系統有信息交互,并需與電子系統協同工作。

A.4.5 電機控制、發電機控制等關鍵通信報文應增加序列號,接收方評估序列號正常后才能響應控制指令,如有異常,接收方設備應進入安全狀態。

A.4.6 通信系統根據數據時窗讀取訪問,如果在時間窗內數據沒有更新則認為通信超時;整車控制系統接收超時時,應通過聲或光報警提示駕駛員;驅動系統接收超時時,應進入安全狀態。

A.4.7 整車控制系統應具有故障診斷功能,包括常見的硬件故障、軟件故障、通信故障等。

A.5 電池管理系統

A.5.1 電池管理系統應符合QC/T 897—2011的要求,還至少應具備下列功能:

00009——主處理器具備防止程序由于干擾原因進入“死循環”的功能;

00010——主處理器使用的存儲介質應具備錯誤檢測碼校驗功能;

00011——至少2種獨立的手段對系統總電壓進行測量和校驗的功能;

00012——診斷均衡功能有效的能力。

A.5.2 電池管理系統應具備故障報警功能,并將報警信息通過整車儀表和遠程安全監控系統等及時報出,報警信息應至少包括過溫、過電壓、欠電壓。

附 錄 B

蓄電池單元熱失控試驗

B.1 測試對象:

電池管理系統管理的最小蓄電池單元。

B.2 試驗方法:

B.2.1 完成測試對象與加熱裝置的裝配,加熱功率要求見表3,加熱裝置與蓄電池應直接接觸(參見圖1),安裝溫度監測器,監測測試對象的正、負極柱,和各可測面幾何中心的溫度,溫度數據采集頻率要求不小于1Hz記錄一個數據,精度要求小于±0.5℃。

《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條件》(征求意見稿)

B.2.2 將測試對象充電到100%SOC后,再對測試對象用1C電流繼續充電12min。

B.2.3 啟動加熱裝置對測試對象進行持續加熱,直到出現如下條件之一后, 關閉加熱器。

a) 與加熱裝置直接接觸的電池任何一測量點的溫度均超過150℃,且測得的溫升速率(dT/dt)超過10℃/s; 

b) 各測量點的溫度超過300℃,并持續5min。

B.2.4 加熱過程中及加熱結束1h內,如果發生起火、爆炸現象,則試驗終止。《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條件》(征求意見稿)

附 錄 C

蓄電池包熱失控擴展試驗

C.1 測試對象:

整車備案參數中明確的電池系統中能量最大的蓄電池包。

[責任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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