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能夠說明企業(廠區)符合衛生防護距離或大氣防護距離的測繪圖,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符合防護距離證明;
5. 已批復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6.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出具的環保設施“三同時”竣工驗收意見;
7. 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
8. 清潔生產審核驗收證明(需說明所依據的清潔生產審核標準);
9. 有資質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出具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AS 18001)認證證書;
10. 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作業場所污染物檢測報告,以及當地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委托函或認可證明;
11. 國家級電池產品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鎘、砷含量的檢測報告;
12. 上年度極板銷售或采購記錄;
13. 勞動合同書樣本;
14. 化成及酸霧處理裝置相關參數統計表;
15. 最近一年內職工血鉛檢測統計表及登記表。
三、繼續貫徹執行《規范條件》的幾點要求
《規范條件》發布后,能夠對進一步促進我國鉛蓄電池行業結構調整,確保行業長期健康可持續發展起到更加積極的作用。現就繼續做好《規范條件》的貫徹和執行工作提幾點要求:
一是各有關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規范條件》的各項規定,并積極與各自業務范圍內的工作相銜接,在開展涉及鉛蓄電池企業的投資管理、土地供應、貸款融資、招標采購等相關工作時要以本規范條件為依據,對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給予適當政策傾斜,引導企業積極按照《規范條件》進行改造。
二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統一思想、把握大局,做好本地區《規范條件》的宣傳和貫徹工作,準確理解《規范條件》的有關規定,在深入了解本地區鉛蓄電池行業發展情況的基礎上,統籌協調本地區鉛蓄電池行業的規范管理工作,制定計劃,突出重點,有針對性的指導企業按照《規范條件》實施整改。
三是有關行業協會、學會、科研院所、產業聯盟等中介組織作為聯接政府與企業的橋梁和紐帶,要充分發揮熟悉行業、了解企業、專業人才力量強的優勢,積極協助政府部門在行業內做好《規范條件》的實施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行業自律,組織企業認真落實各項要求,對積極貫徹落實《規范條件》的先進企業和典型事例及時加以宣傳,并做好《規范條件》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
四是廣大鉛蓄電池生產企業要切實轉變發展觀念,消除觀望和僥幸心理,增強全局意識和可持續發展理念,自覺執行《規范條件》的各項規定,及早著手開展整改工作,從自身做起,逐步改善行業發展水平和整體面貌,實現行業的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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