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產業政策導引(市級版)》基于市級出臺的產業政策,簡化成包含服務內容、辦理流程等要素的政策應用指南卡片,方便各經營主體快捷、高效、精準地查找和使用,共包括145條。

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 北京市印發產業地圖和產業政策導引

為圍繞“四個中心”功能定位統籌全市產業發展和空間布局,服務企業用好產業政策,引導企業和項目快速落地、精準布局,推動區域和產業錯位互補發展,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加速形成新質生產力,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編制了《北京市產業地圖》(以下簡稱“產業地圖”)和《北京市產業政策導引(市級版)》(以下簡稱“政策導引”)。

產業地圖覆蓋一二三產業,融合高精尖產業、現代服務業、兩業融合重點領域、現代基礎設施產業、現代農業等31個重點行業,聚焦重點產業區域,包括75張產業現狀和規劃圖。

政策導引基于市級出臺的產業政策,簡化成包含服務內容、辦理流程等要素的政策應用指南卡片,方便各經營主體快捷、高效、精準地查找和使用,共包括145條。其中30條政策應用指南卡片與產業地圖對應。

其中,在新型儲能產業發展方面,政策導引中提到:

1.提升新型儲能關鍵技術創新能力

鼓勵新型儲能企業面向長壽命高安全性鋰離子電池、鈉離子電池、液流電池、壓縮空氣儲能、飛輪儲能等重點領域,加快推進關鍵技術、材料部件、重大裝備研發及產業化。組織實施新型儲能產業“筑基工程”,聚焦產業鏈卡點環節開展揭榜攻關,解決行業關鍵核心技術“卡脖子”難題,按不超過攻關投資30%的比例,給予最高3000萬元補助資金。

2.支持新型儲能領域創新載體建設

鼓勵企業圍繞新型儲能重點技術領域,瞄準產業戰略性、公共性技術問題,整合細分領域優勢資源,推進市級產業創新中心建設、積極爭取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支持中試驗證平臺建設,提升新型儲能產品質量驗證和工藝驗證能力,加快新型儲能工程化實施和產業化應用進程。

3.構建產教融合發展新格局

推動國家級儲能技術產教融合平臺與北京市新型儲能企業深度合作,促進新型儲能領域關鍵技術突破與創新,推動科技成果落地轉化;促進人才培養供給和產業發展需求全方位融合,培養行業領軍人才和適應產業發展需求的復合型人才。

氫能產業發展方面,政策導引中提到:

(一)支持氫能技術裝備產業化

1.支持產業筑基工程實施

鼓勵氫能領域重點企業參與“筑基工程”,聚焦產業鏈卡點環節,創新組織模式開展揭榜攻關、樣機研發、研究成果轉化和產業化,解決企業關鍵核心技術和“卡脖子”技術難題,分批給予攻關投資一定比例獎勵。

2.支持新材料首批次應用

將氫能領域新材料產品優先納入北京市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對于指導目錄中的氫能領域新產品首批次應用,按單個產品不超過500萬元、單個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給予分檔獎勵。

3.支持首創產品進入市場

支持屬于氫能關鍵領域“補短板”,填補國內(國際)空白,技術水平國內(國際)首創的技術產品(統稱為首創產品)實現首次應用。根據產品應用效果,按照首次進入市場合同金額的30%比例,擇優給予研制單位國際首創產品不超過500萬元、國內首創產品不超過300萬元的資金支持。

4.支持技術裝備首臺套應用

將氫能領域發展潛力大、技術水平領先、推廣價值高的先進技術優先納入北京市創新型綠色技術推薦目錄,并優先推薦進入北京市首臺(套)產品目錄評審程序,對于推薦目錄內技術在京的前三臺(套)應用項目,按照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相關政策規定給予支持。

(二)支持氫能基礎設施建設

1.支持加氫站建設運營

鼓勵新建和改(擴)建符合北京市發展規劃的加氫站,對北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建成(含改擴建)的加氫站,按照壓縮機12小時額定工作能力不少于1000公斤和500公斤兩檔分別給予500萬元和200萬元的定額建設補貼。對北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提供加氫服務并承諾氫氣市場銷售價格不高于30元/公斤的加氫站,按照10元/公斤的標準給予氫氣運營補貼。

2.支持先進氫能設施建設

按照包容審慎原則,鼓勵分布式制氫項目建設,促進氫源就近供應保障;支持開展先進制氫、儲運、加氫設施試點建設,對符合新技術新產品小批量驗證和規模化推廣應用條件的氫能新型基礎設施項目,按照項目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

(三)支持氫能標準體系建設

1.支持標準制修訂

支持建立符合北京市氫能科技和產業發展需要的標準體系,將氫能產業領域重點標準規范納入我市重點發展的技術標準領域和重點標準方向。對重點國際標準、國家標準以及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分別按每項不高于100萬元、30萬元和20 萬元給予資金補助。對新發布的中關村標準按每項不超過50萬元給予資金支持。

2.支持標準化活動

支持企業及相關單位加入國際知名標準化組織,參加國際標準化活動。對企業領軍人物等擔任國際知名標準化組織(或技術委員會)相應職務的,分別給予企業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20萬元資金支持;對企業在京組織、承辦國際標準化活動或會議,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50%、每項不超過30萬元給予資金支持。

(四)支持氫能產業創新發展

1.支持企業孵化培育

鼓勵建設和培育氫能領域專業孵化器,開展高水平的創業輔導、早期投資、資源對接等專業化服務。符合標桿型孵化器條件的,按照孵化器建設發展情況分類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資金支持;根據創業服務機構企業培育數量及孵化服務成效,擇優給予不超過50萬元資金支持;支持和推薦符合條件的孵化器申報市級和國家級孵化器。

2.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加快推動氫能領域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加大統籌協調與培育扶持力度,強化市區協同開展全面精準服務,對獲評“專精特新”的企業給予區級分檔資金獎勵。鼓勵氫能領域研發設計、中試集成、測試驗證等產業支撐平臺面向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符合條件的可認定為“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給予一定建設補助或績效獎勵;使用公共服務平臺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納入中小企業服務券政策支持范圍。

3.支持企業融資發展

鼓勵國內外各類投資機構設立主要投向氫能產業的投資基金;支持市、區兩級政府投資基金和社會資本聯合設立氫能產業政府引導基金;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融資;支持金融機構為氫能相關企業提供創新型信貸產品、專項債券和擔保支持等金融服務。

4.支持企業擴大投資

對獲得固定資產貸款的氫能領域重大新建、改造項目,給予不超過人民銀行同期中長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單個企業年度不超過3000萬元的貸款貼息支持;對固定資產投資納統有一定貢獻且獲得銀行貸款的企業,給予固定資產貸款貼息率不超過2%、單個企業年度不超過1000萬元的普惠性貼息支持;支持氫能企業租賃關鍵設備和產線用于在京研發、建設、生產,對融資租賃合同額不低于1000萬元的給予不超過5%費率、單個企業年度不超過1000萬元的租賃費用補貼。

5.支持供應鏈協同

鼓勵產業鏈龍頭企業在京津冀范圍內尋找穩定配套商,增強產業鏈整體韌性。對京津冀范圍內首次納入產業鏈龍頭企業供應鏈,且首次簽訂采購合同后實際累計履約金額達到一定額度,按實際履約金額的一定比例對產業鏈龍頭企業給予獎勵。

[責任編輯:夏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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