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關于附加限制性條件批準科力遠、豐田中國、PEVE、新中源、豐田通商擬設立合營企業案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決定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收到湖南科力遠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力遠)、豐田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田中國)、Primearth EV Energy 株式會社(以下簡稱PEVE)、常熟新中源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中源)和豐田通商株式會社(以下簡稱豐田通商)擬設立合營企業(以下稱本案)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經審查,商務部決定附加限制性條件批準此項經營者集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第三十條,現公告如下:
一、立案和審查程序
2013年12月31日,商務部收到本案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經審核,商務部認為該申報材料不完備,要求申報方予以補充。2014年3月4日,商務部確認經補充的申報材料符合《反壟斷法》第二十三條的要求,對該項經營者集中申報予以立案并開始初步審查。4月3日,商務部決定對此項經營者集中實施進一步審查,截止日期為7月2日。
在審查過程中,商務部征求了有關政府部門和行業協會的意見,進行了實地調研,了解了相關市場界定、市場參與者、市場結構、行業特征及未來發展前景等方面的信息,并對申報方提交的文件、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進行了審核。
二、案件基本情況
科力遠于1998年在中國長沙設立,是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科力遠的主要業務為儲能材料、蓄電池、電動汽車能量包及其延伸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擁有湖南長沙、常德、益陽、甘肅蘭州、日本茅崎等五個產業基地。
豐田中國于2001年在北京設立,為日本豐田汽車株式會社(以下簡稱豐田)的全資子公司。豐田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汽車制造商。在中國,豐田分別與第一汽車集團和廣州汽車集團合作,已在天津、廣州、成都、長春合資建立了6個整車工廠和4個發動機工廠,推出了包括混合動力車“普銳斯”在內的15款車型。同時,豐田也涉足汽車融資、信息技術、房地產等行業。
PEVE于1996年在日本岡崎市設立,是豐田和日本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松下)的合營企業,豐田持有其80.5%的股份。PEVE是豐田及本田混合動力汽車用鎳氫電池組的供應商。
新中源和豐田通商為本案的共同出資方,對擬設立合營企業沒有控制權。新中源的主要業務為投資與資產管理。豐田通商是綜合性貿易公司,業務涉及工業原材料、農業產品和高新科技等領域。
科力遠、豐田中國、PEVE、新中源和豐田通商擬在江蘇設立名為“科力美汽車動力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力美)的合營企業,各方相對應的股權比例分別為40%、5%、41%、10%和4%。科力美計劃于2016年正式投產,將利用PEVE的相關技術和專利從事車用鎳氫電池模塊和電池組的生產,并銷售給新中源豐田汽車能源系統有限公司(該公司是豐田、豐田中國、PEVE和新中源于2013年11月設立的生產車用鎳氫電池組系統的公司)。
三、相關市場
(一)相關商品市場
經審查,本案相關商品市場為車用鎳氫電池和混合動力汽車市場。
鎳氫電池是指利用金屬鎳和氫離子的化學反應進行充放電的電池。鎳氫電池主要分為車用電池及普通電池。車用鎳氫電池主要用于混合動力汽車,普通電池用于消費性電子產品、玩具等。兩種產品在電池規格、安全性、穩定性、使用壽命等方面具有明顯差異,不存在替代關系。此外,雖然目前有少量混合動力車型嘗試使用鋰電池,但尚未形成市場規模。因鎳氫電池技術成熟、安全性好、價格低,目前約95%的混合動力汽車使用的是鎳氫電池。因此,本案將車用鎳氫電池作為獨立相關商品市場進行考察。
混合動力汽車是指同時具備傳統內燃機驅動系統和電力驅動系統的汽車,通過對發動機的優化使用和部分能量的回收利用,能夠達到節約燃料和減少排放的目的。目前混合動力汽車的售價約為同級別普通汽車的兩倍,相關技術比普通汽車更加復雜。因此,本案將混合動力汽車作為獨立相關商品市場進行考察。
(二)相關地域市場
全球車用鎳氫電池制造商只有日本的PEVE、松下、美國的江森自控和中國的科力遠等少數幾家,車用鎳氫電池的供應和采購基本都是在全球范圍內開展的。因此將車用鎳氫電池的地域市場界定為全球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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