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發布通知稱,2024年度、2025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28%和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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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工信部發布關于2024—2025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顯示:

一、2024年度、2025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28%和38%。

二、對核算年度生產量2000輛以下并且生產、研發和運營保持獨立的境內乘用車生產企業,進口量2000輛以下的獲境外乘用車生產企業授權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較上一年度下降達到4%以上的,其達標值在GB 27999《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規定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礎上放寬60%;下降2%以上不滿4%的,其達標值放寬30%。

三、乘用車企業核算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時,低油耗乘用車生產量或者進口量按照其數量的0.2倍計算。

四、在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核算中,對標準配置制動能量回收系統、高效空調等循環外技術/裝置且具有循環外節能效果的車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應減免一定額度(可累加)。企業可按附件規定進行申報。

附件:附件關于循環外技術/裝置納入積分核算的相關規定

一、制動能量回收燃料消耗量減免額度1.對標配有制動能量回收系統且REESS標稱電壓等級12伏(低于48伏)的車型,根據GB/T40711.4—2021《乘用車循環外技術/裝置節能效果評價方法第4部分:制動能量回收》進行實車測試并申報核算減免額度,2025年度起不再享受核算減免額度。2.對標配有制動能量回收系統且REESS標稱電壓等級超過(含)48伏的車型,企業在2024年度、2025年度可按固定額度申報燃料消耗量核算減免額度(標稱電壓等級低于200伏的,減免額度為0.08升/100公里;標稱電壓等級超過(含)200伏的,減免額度為0.12升/100公里),或根據GB/T40711.4—2021《乘用車循環外技術/裝置節能效果評價方法第4部分:制動能量回收》進行實車測試并申報核算減免額度。

二、汽車空調燃料消耗量減免額度對標配有高效空調的車型,企業可根據GB/T40711.3—2021《乘用車循環外技術/裝置節能效果評價方法第3部分:汽車空調》進行實車測試并申報核算減免額度。

三、其他其他循環外技術納入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的要求和燃料消耗量減免額度將另行制定。

[責任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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