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似乎能聽到“砰”的一聲,新能源汽車制造業的大門終于打開了。
6月4日,一紙《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悄然出現在國家工信部官方網站上,宣布自2015年7月10日起,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投資項目的投資總額和生產規模不受《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有關最低要求限制,可由投資主體自行決定。
值得關注的是,新能源汽車企業生產資質的放開,打破了此前多年以來只能通過兼并重組才有希望獲得的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的現狀。這之于此前雖有多重政策紅利加身,但在準入制度上卻嚴格受限的新能源汽車行業而言,將帶來空前變化。
新政落地
與去年11月26日發布的《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版《規定》并無太大出入,但細則上更加明確、詳實。
具體內容上來看,《規定》中最重磅的條款是“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投資項目的投資總額和生產規模可由投資主體自行決定,不受《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有關最低要求限制”。這意味著,今年7月10日后,新建新能源汽車企業生產資質將大幅放開。
“此前《汽車產業發展政策》規定,新建汽車生產企業的投資項目,項目投資總額不得低于20億元人民幣,其中自有資金不得低于8億元人民幣,要建立產品研究開發機構,且投資不得低于5億元人民幣等限制要求,對未來新建新能源汽車企業投資項目不再適用。”全國乘用車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分析。
不僅如此,新規中有關“投資主體必須具備三年以上純電動乘用車研發基礎”的相關條文也沒了蹤影。這也將進一步放低對新興新能源汽車企業的準入門檻。
不過,在崔東樹看來,新政策基礎門檻降低,但能力指標提高。“首先必須在中國境內注冊,并在技術上具有純電動乘用車產品從概念設計、系統和結構設計到樣車研制、試驗、定型的完整研發經歷,同時需掌握整車控制系統、動力蓄電池系統、整車集成和整車輕量化方面的核心技術以及相應的試驗驗證能力,擁有純電動乘用車自主知識產權和已授權的相關發明專利。”《規定》中對企業的注冊地、完成研發經歷和專利方面有嚴格要求。
與此同時,新建企業還應具備完整的樣車試制條件。自行試制的同型純電動乘用車樣車數量不得少于15輛,并需滿足一次充電續航里程不得低于100公里,0-50km/h加速小于5秒及最高時速大于100公里等技術指標。除此之外,這些企業還需擁有完善的銷售及售后體系。規定同時明確,新建企業可生產純電動乘用車,但不能生產任何以內燃機為驅動力的汽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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