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明確,引導企業減少單純擴大產能的制造項目,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并對電池、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等產品性能具體要求進行了最新調整。

工信部公告

繼2015年發布《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后,工信部分別在2018年、2021年對其進行了組織修訂,當下,第三次修訂后的2024年本也將正式落定。

6月19日,工信部發布公告,為進一步加強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管理,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行業發展變化、技術升級趨勢和有關工作部署,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予以公告。《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2021年本)》(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37號)同時廢止。

《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明確,引導企業減少單純擴大產能的制造項目,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對電池、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等產品性能具體要求進行了最新調整。

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產品性能要求對比

具體如下:

電池

1. 消費型電池。單體電池能量密度≥260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200Wh/kg,聚合物單體電池體積能量密度≥650Wh/L。單體電池和電池組循環壽命≥8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2. 動力型電池,分為小動力型電池和大動力型電池。

小動力型電池。單體電池能量密度≥140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10Wh/kg。單體電池循環壽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70%,電池組循環壽命≥800次且容量保持率≥70%。

大動力型電池,又分為能量型和功率型。其中,使用三元材料的能量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230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65Wh/kg;使用磷酸鐵鋰等其他材料的能量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165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20Wh/kg。功率型單體電池功率密度≥1500W/kg,電池組功率密度≥1200W/kg。單體電池循環壽命≥15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電池組循環壽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3. 儲能型電池。單體電池能量密度≥155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10Wh/kg。單體電池循環壽命≥6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電池組循環壽命≥5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正極材料

磷酸鐵鋰比容量≥155mAh/g ,三元材料比容量≥180mAh/g,鈷酸鋰比容量≥165mAh/g,錳酸鋰比容量≥115mAh/g,其他正極材料性能指標可參照上述要求。

負極材料

碳(石墨)比容量≥340mAh/g,無定形碳比容量≥280mAh/g,硅碳比容量≥480mAh/g,其他負極材料性能指標可參照上述要求。

隔膜

1.干法單向拉伸:縱向拉伸強度≥120MPa,橫向拉伸強度≥10MPa,穿刺強度≥0.133N/μm。

2.干法雙向拉伸:縱向拉伸強度≥110MPa,橫向拉伸強度≥25MPa,穿刺強度≥0.133N/μm。

3.濕法雙向拉伸:縱向拉伸強度≥110MPa,橫向拉伸強度≥90MPa,穿刺強度≥0.204N/μm。

電解液

水含量≤20ppm,氟化氫含量≤50ppm,金屬雜質鈉含量≤2ppm,其他金屬雜質單項含量≤1ppm,硫酸根離子含量≤10ppm,氯離子含量≤5ppm。

另外,《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2024年本)》(下文簡稱:《管理辦法(2024年本)》)明確,工信部負責全國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工作,組織對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核推薦的申請材料進行復核、檢查、公示及公告,并動態管理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名單。 

其中,在審核和申請方面,《管理辦法(2024年本)》指出,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可自愿向所在地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公告申請,填報《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同時通過鋰電池行業規范管理和溯源公共服務平臺(https://www.ldchy.cn)進行在線申報。 申請工作以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為申請主體。集團公司或母公司旗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需要單獨申請。 

另外,在監督管理方面,《管理辦法(2024年本)》要求,進入公告名單的鋰離子電池、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企業(以下簡稱公告企業)要嚴格按照《規范條件》的要求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并對照《規范條件》要求開展自查,每年3月31日前通過鋰電池行業規范管理與溯源公共服務平臺提交上年度自查報告,并報送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同時每月20日前在鋰電池行業規范管理與溯源公共服務平臺填報上月度生產經營情況表。根據國家有關鋰離子電池編碼標準及規則錄入生產銷售鋰離子電池產品編碼。 

《管理辦法(2024年本)》表示,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公告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撤銷其公告資格: (一)填報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二)未按時報送自查材料和經營情況表;(三)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經檢查不符合《規范條件》;(四)連續兩次產品抽查不合格;(五)發生質量、安全生產和污染責任事故;(六)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規定;(七)其他不能保持《規范條件》和本辦法要求的。

此外,《管理辦法(2024年本)》強調,被撤銷公告的企業,自被撤銷公告之日起,其申報材料兩年內不予受理。

附件:

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pdf

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2024年本).pdf

[責任編輯: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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