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理電動車有爭議
記者前往幾家電動自行車商店了解情況時,有營業員說:“目前許多騎摩托車的人對當年沒有‘電摩’銷售覺得遺憾。如今只要花拍賣牌照的錢,就能買輛‘電摩’了。速度差不多。鎮江市民徐先生稱,利用現代科技的進步、技術的提升,改善百姓的生活并非壞事。僅僅以重量與時速來劃定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之間的標準,雖然簡單,但不夠合理。這樣做的結果只會讓生產者偷工減料。他認為,國家標準也應當與時俱進,盡快修改。因為多一輛電動自行車,就可能少一輛小轎車,有利于綠色環保。小車里大多是一個人,大量的資源在浪費,大量的尾氣在排放,這也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他覺得,對超標電動自行車是否應作為機動車管理,騎車人是否需要考駕照、買交強險,有待于國家相關部門的具體規定。
網友“香菜心”稱:“現在的一種帶殼的電動車,一開始不禁止,現在數量猛增了吧?到了晚上就載客運營。如果聽之任之,我就想也掙倆錢花。”一位網友稱:“常聽周邊開汽車的朋友講,和電動車碰撞了,事故大隊一般都要汽車車主承擔全責,電動車不承擔責任。其實,只要電動車自重超過40㎏,速度超過20 ㎞,它就是機動車,應該承擔責任。所以容忍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變相就是容忍違規……”
市民支招管住“失控的電動車”
有市民指出,鎮江的電動自行車你要說不管,還真有人管。記得早些年就有交警上街宣傳,不要買踏板式電動車,要買就買可以腳踏騎行的。后來又搞過電動車信息登記,也搞過執法行動。但大多數群眾喜歡買造型美、速度快的電動車。由于法不責眾,市場上銷售的幾乎所有的電動自行車都已超出國家標準。而關于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的管理,則屬于質監、工商部門的職能。政府各職能部門應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共同遏制超標車泛濫的現象。
記者曾向路面執勤的潤州交巡警一位陳姓警官咨詢,他們對超標電動車是否過問時,對方回答:“怎么不管?抓到了按無牌、無證駕駛扣車,最高可罰款400元。”他稱支隊有專門的執法隊伍管理此事。對某些經銷商出售違規的電動車,他稱“不知情,沒有發言權。”
有網友建議,可借鑒湛江市的做法,對超標電動車在登記前必須購買強制保險,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三輪車不發牌、不得上路行駛。對電動自行車駕車人進行針對性強的交通法規培訓,內容要簡練實用,適合人們在家、在社區學習培訓的需要。條件成熟可以如機動車一樣,合格的發給駕照,納入駕照管理。鼓勵市民百姓關注交通安全,在不涉及他人隱私的前提下,曝光、舉報電動自行車的違規違法行為……,同時通過電視,網站,戶外廣告,以及短消息對方式提醒消費者切莫購買超標電動車。久而久之,消費者就知道不能購買超標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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