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日,國家正式取消稀土出口配額。1月21日,商務部透露稀土出口關稅或于5月2日取消。1月28日,工信部表示六大稀土集團將于年底前完成以資產為紐帶的實質性重組。接連不斷的重磅消息讓2015年的第一個月成為了名副其實的“稀土月”。
關鍵的5個月
自1998年起,商務部都會在每年年底公布來年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額的上榜企業名單以及分配的配額數量,但這個慣例在今年1月1日被打破了。
2014年12月31日,商務部發布了《2015年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分級發證目錄》,稀土赫然出現在商務部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簽發出口許可證的22種貨物行列中,屬于帶有引號(“”)標注的貨物。這意味著企業只需憑出口合同便能申領稀土出口許可證,無需再同時提供批準文件。
至此,我國施行了16年的稀土出口配額制度正式宣告終結。但一石激起千層浪,外界對此眾說紛紜。
國外媒體傾向這是迫于西方勢力施壓以及市場壟斷地位受威脅做出的應激反映;而國內媒體則表示出對后果,即稀土作為我國戰略資源是否將面臨大量流失的擔憂。
與此相對,業內反應較為平淡。早在2013年,便有專家從世界貿易組織(簡稱世貿組織,WTO)法律適用角度分析認為,我國稀土管理方式一直存在“行為全線違規”,在這場訴訟中敗局已定,“我能反殺”是對國際法認識模糊以及僥幸心理使然下產生的一種錯覺。
與取消配額相比,業內更關注出口關稅的存廢。對此,商務部發言人的回答是“保留出口關稅至今年5月2日”。
取消稀土出口配額和出口關稅后,稀土出口將何去何從?社會普遍認為,以資源稅代替關稅、以“從價計征”取代“從量計征”或將成為抵消敗訴不利影響、穩定稀土價格的初期國家財政政策。而1月28日,工信部副部長蘇波在重點稀土省(區、市)和企業工作會議上“抓緊完善出臺稀土資源稅改革方案,以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方式,實現對稀土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的官方表述,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證了坊間的猜測。
政策上的一系列破舊立新,能否迎來稀土行業的改弦更張?
中國稀土行業協會副秘書長陳占恒表示:“要想穩定稀土價格、規范管理稀土開采,我國需要進一步加強稀土資源的有序化開發管理,關鍵在落實。”
整頓行業秩序、清除行業發展阻礙顯得尤為緊迫,也將成為接下來5個月的重點。
倒逼出的商業收儲
從1999年開始,歐美、日本等發達經濟體就不斷訴訟中國的稀土出口保護政策。2014年8月,世貿組織駁回中國的上訴,正式裁定中國限制稀土出口的政策違反WTO自由貿易規則。可以說,我國的稀土出口政策始終伴隨著西方的阻撓。
但不可否認的是,近年來稀土行業幾次重大改革幾乎都歸功于這種“倒逼”。
2014年12月25日,國儲局與中國鋁業、中國五礦、贛州稀土、廈門鎢業和廣晟有色簽訂了稀土收儲協議,喊了多年的稀土戰略收儲付諸實施。同年10月31日,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正式上市稀土品種氧化鏑和氧化鋱。共計3000余萬元的兩種稀土產品一經掛牌發售,在短短5秒和24秒內便宣告售罄。這是中國投資者首次以商業收儲模式進入稀土產業。
稀土共有17種元素,泛亞為何只選擇氧化鏑和氧化鋱上市,是經過了一番深思熟慮的。永磁是稀土下游消費量占比最大的產品,比例超過40%,而氧化鏑和氧化鋱就是永磁生產必備的稀土品種,因此這些稀土種類的價格變化可以視為稀土漲跌的風向標。而目前氧化鏑、氧化鋱的價格處于歷史相對低點,結合未來國家產業政策調控更趨嚴厲、消費領域需求不斷增長,此舉將使稀土價值有望得到更合理的回歸。
對此,國土資源部經濟研究院李瑞軍博士給予了高度評價:“泛亞無形中把國家這么多年一直想做的、鼓勵做的商業儲備做起來了。如果哪天我們產業成長起來,國家、產業需要大量戰略小金屬,泛亞就成了咱們國家第二個后勤部,我覺得這是最有意義的一個地方。”相關專家亦表示,商業收儲有助于緩解國家財政有限帶來的戰略收儲規模有限的情況,有利于更合理的保護資源。
據悉,大宗資源類商品的商業收儲模式已在銦、鍺、鈷、鎢等稀有金屬產業發揮巨大作用。大量民間資本通過交易所平臺反哺產業,為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提供了支持,形成了“資源保護與開發-商業收儲-實體企業和投資者雙贏-產業升級”的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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