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提出,到2027年,電力系統調節能力顯著提升,各類調節資源發展的市場環境和商業模式更加完善,各類調節資源調用機制進一步完善。支撐2025—2027年年均新增2億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納利用,全國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

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5—2027年)

1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對外發布的《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電力系統調節能力顯著提升,各類調節資源發展的市場環境和商業模式更加完善,各類調節資源調用機制進一步完善。支撐2025—2027年年均新增2億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納利用,全國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

國家能源局發布的相關政策解讀信息顯示,《實施方案》在編制調節能力建設方案、完善調節資源調用方式、完善調節資源參與市場機制等三個方面提出重點任務。

一是編制調節能力建設方案。結合新能源增長規模和利用率目標,科學測算調節能力需求,明確新增煤電靈活性改造、氣電、水電、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光熱、友好型新能源、電網側和負荷側調節能力規模,有助于保障新能源合理消納利用。《實施方案》結合《指導意見》提出的省級政府主管部門制定調峰儲能能力建設實施方案,科學確定各類調節資源建設目標、布局和時序等有關要求,明確調節能力建設方案是能源電力發展規劃的組成部分,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編制本地區調節能力建設方案,以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新能源合理消納利用為目標,合理優化調節能力建設。

結合《行動方案》新一代煤電升級行動,《實施方案》提出探索煤電機組深度調峰,推動最小技術出力達到新一代煤電指標,同時煤耗不大幅增加。結合《行動方案》新能源系統友好性能提升行動,積極布局系統友好型新能源電站建設,充分發揮新能源主動調節能力。《實施方案》要求在統籌安排各類調節資源建設規模基礎上,結合系統供電保障和安全穩定運行需要,改造或建設一批調度機構統一調度的新型儲能電站,切實發揮好支撐電力保供和促進新能源消納等功能。

二是完善調節資源調用方式。《實施方案》結合我國電力系統中調節資源利用現狀和面臨的主要問題,從調節資源的調用機制等方面提出有關舉措。在立足現行調度體系的基礎上,完善調節資源的分級調度。目前,調節資源的調用對系統需要、調度安全性、技術經濟性等統籌考慮不足,對電力市場適應性不足。《實施方案》要求各地區研究提出各類調節資源的合理調用序位,明確調節資源調用原則、優先級等,加強調度序位與電力交易的校核分析,與電力市場共同指導調度運行,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實施方案》充分落實《行動方案》中關于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行動的有關要求,提升新型儲能調用水平,提出電力調度機構制定新型儲能調度運行細則,在新能源消納困難時段優先調度新型儲能,實現日內應調盡調。同時提出差異化發揮抽水蓄能電站調節作用,按照電站定位確定調節服務范圍。經濟合理調用各類煤電機組,最大限度發揮煤電機組經濟調節能力,盡量減少主力煤電機組頻繁深度調峰、日內啟停調峰。鼓勵系統友好型新能源電站充分發揮配套儲能和智慧調控的作用,科學制定相對確定的出力曲線,并按照一體化的方式調用。

三是完善調節資源參與市場機制。科學合理的市場機制是促進各類調節資源效用發揮、實現調節資源大范圍優化配置、促進新能源消納的重要保障。《實施方案》強調完善峰谷電價機制,對電力現貨運行地區,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合理峰谷價差;對尚未實現現貨運行地區,進一步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提升峰谷差價經濟激勵水平。《實施方案》提出鼓勵各地區因地制宜設置備用爬坡、轉動慣量等輔助服務品種,建立以調節效果為導向的市場機制,完善區域級輔助服務市場,鼓勵建立區域內負荷側可調節資源的跨省調用和交易機制。《實施方案》明確加快建立市場化容量補償機制,以市場為導向確定容量需求和容量價值,引導各類資源向系統提供中長期穩定容量。

附件:《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5—2027年)》.pdf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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