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2日,國家能源局發布的《2024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下文簡稱:工作要點)指出,圍繞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一條主線,錨定保障能源安全和推動綠色低碳轉型兩個目標,創新開展過程監管、數字化監管、穿透式監管、跨部門協同監管“四個監管”,以更大擔當和作為助力能源高質量發展,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堅強能源保障。
其中,在強化清潔能源發展監管方面,工作要點提出:
保障新能源和新型主體接入電網。監管電網企業公平無歧視地向新能源項目提供接網服務,開展分布式光伏備案接網推進情況專項監管,重點跟蹤分布式光伏備案、并網、交易、結算等情況。指導電網企業進一步優化并網流程、提高并網時效,推動“沙戈荒”風光基地、分布式電源、儲能、充電樁等接入電網。
提升調節性電源利用水平。加強電力系統調節性電源常態化監管,采取信息化手段監控,及時發現問題并開展現場檢查和督辦整改,切實發揮調節性電源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的作用。強化政策引導和規范市場,建立合理的電價和補償機制,激勵調節性電源的建設和運用。加強電力系統調度運行和市場交易監管,確保調節性電源根據實際需求靈活調節,進一步提升利用水平。
有序推進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加強市場機制創新,逐步擴大新能源市場化交易比例,實現新能源發展與市場建設協調推進,更好發揮市場促進消納作用。建立健全綠色電力交易機制,研究出臺綠電交易有關規定,逐步擴大綠電交易規模,著力解決企業購買綠電需求量大、綠電跨省跨區交易難等問題。加快推進綠電、綠證市場建設,培育綠色電力消費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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