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東渡檢驗檢疫局檢出一批蓄電池產品備案不合格,共534個、17371美元。

近日,廈門東渡檢驗檢疫局檢出一批蓄電池產品備案不合格,共534個、17371美元。該批貨物經現場人員查驗,發(fā)現其制造商及地址與產品備案書不一致,不符合國家質檢總局對進口電池產品的備案要求,施檢人員已要求收貨人立即申請辦理對備案書有關內容進行更改,并責令其在更改完成前不準銷售、使用該批貨物。

為加強電池產品汞污染的防治工作,保護和改善我國生態(tài)環(huán)境,2000年國家質檢總局就發(fā)布了《進出口電池產品汞含量檢驗監(jiān)管辦法》。該《辦法》規(guī)定,進口電池產品的備案申請人(制造商、進口商或進口代理商等)在電池產品進口前應當向有關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備案。檢驗檢疫機構對電池的結構、電化學體系以及電池汞含量檢測的結果綜合判定是否符合備案要求,未經備案的電池產品不準進口。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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