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目前還無法取得合法“身份”。檢察官建議,除了加大對銷售超標電動車的管理,規范電動車銷售渠道外,還應該對沿用16年的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適時適度進行調整。

檢察官建議:沿用16年的電動自行車國標須適度調整

  “我從來沒想到電動車是機動車,需要有機動車駕駛證才能上路。”近日,李某駕駛電動車不慎將他人撞倒致重傷一級,結果被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按照1999年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能超過每小時20公里、整車質量不超過40公斤。而本案中,電動車整車質量為79.3公斤,因整車質量超標,而被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屬‘摩托車’(機動車)?!睋摪赋修k檢察官介紹,本案中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就是以李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直接認定李某對此次事故負全責。

  在日常生活中,電動車被人們廣泛使用,但目前市場出售的電動車,車速超標和自重超標等問題大量存在,除個別鋰電自行車外,幾乎所有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都超過了40公斤。按照國家規定,超標電動車不得進行銷售并禁止上路。但實際上,超標電動車的使用和銷售卻普遍存在。像李某肇事的電動車輛,就是從商店正規渠道購買。發生交通事故后,超標電動車往往被交通管理部門認定為機動車,而這一認定結果,直接影響了事故認定的責任分擔。

  電動車既然屬于機動車,那是不是到交管部門登記后就能合法上路了呢?實際情況并非如此。這類超標電動車雖然被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屬于機動車,但因其不符合輕便電動摩托車及其他摩托車的相關技術要求,目前還不能上機動車牌照。這也意味著,電動車目前還無法取得合法“身份”。

  對此,檢察官建議,除了加大對銷售超標電動車的管理,規范電動車銷售渠道外,還應該對沿用16年的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適時適度進行調整。

[責任編輯: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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