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部長苗圩稱,此次意見是在適應當前新能源汽車發展狀態基礎上,對2012年出臺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進一步完善和細化,含金量極高。
“我們將對示范城市進行動態管理,并對沒有完成任務和出現問題的城市‘亮紅牌’。”工信部副部長蘇波說。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堅決破除地方保護,統一標準和目錄,規范市場秩序。意見中一系列劍有所指的舉措,將打通新能源汽車所遇的“地方保護梗阻”,有力維護市場公平,加速新能源汽車在全國范圍的推廣普及。
汽車消費的“地方保護梗阻”是個老問題。由于我國汽車工業鮮明的“省域經濟”特色,不管是出租車選購,還是公務車選購,本地產的汽車“占便宜”“總中標”已經成了“明規則”。其本質是地方政府部門出于拉升本地GDP、就業等因素考慮,用權力之手越位干預市場競爭,保護本地企業產品。
有的城市規定外地廠家如不在本地建廠就不采購其電動汽車;有的城市通過設置地方推廣目錄,變相阻礙外來新能源汽車在本地銷售,侵犯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背后隱藏的“小聰明”不亞于當年山西修建的“窄軌道”,需徹底清除。
發展新能源汽車是我國從汽車大國邁向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地方利益不應干擾全局。大城市管理者應當敞開胸襟,一視同仁地讓符合國家技術方向的各種新能源汽車按市場規律一爭高低。唯有如此,新能源汽車才能真正克服“地方保護梗阻”帶來的“最后一公里”障礙,加速開進百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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