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共收到逐級上報的4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申請材料,根據審核和檢查結果,4家企業4299輛新能源汽車滿足申報要求。

5月24日,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公示信息顯示,根據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發布的《關于開展2018-2021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及2020年度充電基礎設施獎勵資金清算申報的通知》(財辦建〔2022〕4號),江西省共收到逐級上報的江西江鈴集團晶馬汽車有限公司、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江西博能上饒客車有限公司、江西博能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4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申請材料,涉及新能源汽車4301輛,補助資金25253.3497萬元。
按照清算通知要求,江西省對上述4家企業進行了財務審查和資料審核,并開展了現場核查。根據審核和檢查結果,上述4家企業4299輛新能源汽車滿足申報要求。附件信息顯示,4299輛新能源汽車共涉及補助資金25225.35萬元。現將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22年5月24日至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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