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創新項目、重點實驗室、青年項目申報人選的年齡、學歷、專業技術職務等其他資格條件,未作特別說明的,與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計算年齡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1日。

國科辦政〔2016〕43號

國科辦政〔2016〕43號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關于2016年國家“千人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切實做好2016年國家“千人計劃”國家重點創新項目、重點實驗室、青年項目、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國家重點創新項目、重點實驗室、青年項目申報人選的年齡、學歷、專業技術職務等其他資格條件,未作特別說明的,與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計算年齡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1日。對有突出成績或國家特需的人選,可突破年齡、學歷、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等資格條件限制破格引進,用人單位應提出書面破格申請材料。

(二)申報人應客觀、如實、完整地填寫申報材料,不得空項、漏項。用人單位、主管單位要各負其責、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完整、規范。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將取消申報人的參評資格,并暫停用人單位一年內的申報資格。

1. 國家重點創新項目平臺申報人選條件

(1)長期項目

申報人一般應未全職在國內工作;已在國內工作的,時間應在一年以內。引進后應全職在國內工作不少于3年。申報人累計申報次數不超過2次(其他資格條件的補充說明見附件)。

(2)短期項目

引進后要求在國內連續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個月。申報人累計申報次數不超過2次(其他資格條件的補充說明見附件)。

2. 重點實驗室平臺申報人選條件

(1)長期項目

申報人一般應未全職在國內工作,已在國內工作的,回國時間應在一年內。引進后應全職在國內工作不少于3年。申報人累計申報次數不超過2次(其他資格條件的補充說明見附件)。

(2)短期項目

引進后要求在國內連續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個月。申報人累計申報次數不超過2次(其他資格條件的補充說明見附件)。

重點實驗室作為人才引進平臺,非特指國家重點實驗室。

3. 青年項目申報人選條件

引進主體為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中央企業、部分金融機構。申報人應取得博士學位,年齡不超過40周歲,并有3年以上連續海外科研工作經歷。引進后要求全職在國內工作3年以上。申報時一般應未全職在國內工作,已經在國內工作的,回國時間應在一年以內。

4. 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申報人選條件

申報人應為自然科學研究或工程技術領域的國際頂尖專家,引進后全職在國內工作至少5年,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諾貝爾獎、圖靈獎、菲爾茨獎等國際大獎的獲得者;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科學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學、科研機構任職的國際著名學者;國家急需緊缺的其他頂尖人才。

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申報材料單獨報送。

二、申報程序

(一)用人單位與申報人達成初步意向后,應由學術(技術)委員會或類似機構,組織專家對申報人的學術(技術)水平進行評價,通過后簽訂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協議,再填寫申報書并按程序報送。

(二)用人單位作為人才引進和使用的主體須按要求認真填寫推薦理由和支持條件(包括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相關材料(格式和填寫說明請查詢國家“千人計劃”網站(www.1000plan.org),對是否簽訂工作合同或意向協議情況進行審核,提出推薦意見。

(三)有關主管單位負責審核申報材料,提出推薦理由和支持措施,并報送關于2016年“千人計劃”申報情況的報告和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

(四) 除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外,國家重點創新項目平臺、重點實驗室平臺、青年項目申報人的申報材料均按照中央組織部通知要求,報送截止日期為2016年7月15日,過期不予受理。

依托國家重點創新項目引進的,填寫《國家“千人計劃”申報書(國家重點創新項目)》及相關材料,依托其他平臺引進的,填寫相應的申報書及相關材料。

其中,國家重點創新項目平臺接受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科技計劃(包括原國家863、973、支撐計劃、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專項等在研項目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新立項項目以及其他部門、地方重大科技任務)承擔單位的申報,經科技計劃(專項)主管單位或所在省(區、市)黨委組織部推薦后報科技部。

青年項目的申報人按要求填寫《國家“千人計劃”(青年項目)申報書》及相關材料。中央部門所屬科研機構報科技部匯總。同時,用人單位通過評審系統(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傳相關材料,用戶名與密碼另行通知。

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申報人按要求填寫《“千人計劃”申報書(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及相關材料。中央部門所屬科研機構申報書及相關材料由科技部匯總審核后報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專項辦公室。

三、申報材料

(一)申報材料包括關于2016年國家“千人計劃”申報情況的報告、申報書及附件、海外高層次人才簡要情況表、國家“千人計劃”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申報書和附件應合并裝訂,海外高層次人才簡要情況表和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另附。

(二)報送材料時,需報送紙質申報材料1份和電子申報材料2份,電子申報材料應與紙質申報材料一致。特別是所有附件材料須對應提供電子掃描件(含有關印章或簽字等相關內容),電子版的申報書和附件材料須分別形成一個電子文件(如XX申報書、XX附件材料),并存儲為word與pdf兩種格式,用光盤報送。因提交電子版材料缺失(或與紙質材料不一致)導致無法評審或評審信息不充分情況由申報人負責。

(三)附件材料一般應包括:(1)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2)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協議復印件;(4)海外任職證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復印件或證明材料;(6)領導(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7)獎勵證書復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責任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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