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3防火性能 5.3.3.1 車身內飾材料的阻燃性能按 GB 8410—2006 的方法試驗,其水平燃燒速度應小于等于50mm/min。 說明: a)普通客車阻燃特性要求70mm/min; b)本

5.3.3防火性能

5.3.3.1車身內飾材料的阻燃性能按 GB 8410—2006 的方法試驗,其水平燃燒速度應小于等于50mm/min。

說明:

a) 普通客車阻燃特性要求70mm/min;

b) 本文件對內飾材料的阻燃特性50mm/min,提高了阻燃特性要求。

5.3.3.2 B級電壓部件所用絕緣材料的阻燃性能應符合GB/T 2408—2008規定的水平燃燒HB級,垂直燃燒V—0級。B級電壓電纜防護用波紋管及熱收縮雙壁管的溫度等級應不低于125℃,熱收縮雙壁管的性能應符合QC/T 29106—2014中附錄B的要求,波紋管的性能應符合QC/T 29106—2014中附錄D的要求。

說明:

a) 對車輛B級電壓部件使用的絕緣材料提出了阻燃等級要求。

b) 對B級電壓電纜防護用的波紋管及熱收縮雙壁管的溫度等級提出了要求。

c) 對材料的性能進行了規定。

5.3.3.3 可充電儲能系統內應使用阻燃材料,阻燃材料的阻燃等級應達到GB/T 2408—2008表1規定的V—0級。可充電儲能系統安裝艙體與乘客艙之間應使用阻燃隔熱材料隔離,阻燃隔熱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GB/T 8624-2012中表1規定的B1級,并且按GB/T 10297-2008進行試驗,在300℃時導熱系數應小于等于0.04W/(m?K)

說明:

a) 對可充電儲能系統內部材料提出了增加阻燃性能的要求;

b) 對可充電儲能系統安裝艙體與乘客艙之間使用的材料提出了阻燃隔熱的要求,目的是防止可充電儲能系統起火后快速引燃乘客艙;

5.3.3.4 發動機艙及其它裝有燃氣/燃油加熱器的艙內應配置溫度報警系統,當出現溫度過高時發出警報。報警系統應在駕駛區給駕駛員提供聲或光報警信號。

說明:增加了對有熱源的艙內配置溫度報警系統的要求,以期在火情發生前及時通知駕駛員采取措施降低火災風險。

5.3.3.5 可充電儲能系統安裝艙體內應配置火災檢測自動報警系統,報警系統應在駕駛區給駕駛員提供聲或光報警信號。

說明:關于電池箱的防火,考慮到目前為止沒有真正有效的撲滅鋰離子電池的滅火技術,本文件提出了安裝監測電池艙溫度的高溫報警系統的要求,以期提前發現險情,采取措施,具體安裝何種滅火設備期待將來技術進步之后再進行規范。

5.3.4 可充電儲能系統

5.3.4.1 蓄電池單元按照附錄B的熱失控測試條件進行試驗,測試對象不應發生起火、爆炸。

5.3.4.2 蓄電池包按照附錄C的熱失控擴展測試條件進行試驗,測試對象應滿足表1中一級或二級安全要求。

表1 蓄電池包熱失控擴展安全等級

蓄電池包熱失控擴展安全等級

本文件提出了熱失控、熱失控擴展的定義;說明:

本文件提出了熱失控、熱失控擴展對應的測試方案及要求;

通過對蓄電池包安全等級的評估,確保電動客車的運行安全及乘客安全;

5.3.4.3 按照GB/T 31467.3-2015中7.1的要求,在電池包完成且通過的振動試驗后,再將此電池包按照GB/T 31467.3-2015中7.9所述的海水浸泡測試方法進行試驗,電池包應不起火、不爆炸。

說明:主要考量蓄電池包在運行過程中,在蓄電池包箱體IP67失效、車輛涉水等情況下蓄電池包的安全要求,保證蓄電池包不起火、不爆炸。

5.3.4.3 可充電儲能系統安裝艙體應與乘客艙隔離(引風裝置除外),保證乘客不能觸及到可充電儲能系統。若從乘客艙引風為可充電儲能系統調節溫度,則引風口應配置煙霧控制裝置,保證有害氣體不能從進風口進入乘客艙。

說明:針對需要引空調風的可充電儲能系統艙體,需要配置煙霧控制裝置,確保煙霧等有害氣體不能進入乘客艙,保證乘客安全。

5.3.4.3 可充電儲能系統應安裝斷路器和熔斷器。

說明:整車防火要求及人員防觸電要求,在異常情況(如電氣短路)下應技術斷開。

5.3.4.4 可充電儲能系統單個蓄電池包電量應小于等于40kWh。

說明:控制蓄電池系統每個箱體的能量大小,確保蓄電池包在熱失控、熱失控擴展的情況下能安全可控。

5.3.5 線束

5.3.5.1連接B級電壓部件的線束應符合QC/T 1037-2016第4章的規定。

說明:QC/T1037-2016為針對新能源車輛使用電纜的最新行業標準,應參照執行。

5.3.5.2整車B級電壓回路應至少設置一個過電流斷開裝置。

說明:整車防火要求及人員防觸電要求,在電氣短路時應及時斷開電氣回路。

5.3.6控制安全

整車控制系統應不輸出跟駕駛意圖不一致的驅動指令,當制動信號和加速信號同時發生時,應只響應制動信號。

說明:整車控制器只能根據駕駛員對油門,制動剎車的操作,確定整車控制系統的功率輸出,同時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應保證駕駛員的安全,故制動優先是整車控制優先級較高的邏輯。 

5.3.7遠程監控車載終端

5.3.7.1車輛應安裝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要求的車載終端,并實現和監控平臺實時通訊

說明:車輛應安裝車載終端,并和監控平臺實時通訊。

5.3.7.2車載終端內部存儲介質容量應滿足至少7天的內部數據存儲,存儲頻率不低于1次/秒。當車載終端內部存儲介質存儲滿時,應具備內部存儲數據的自動覆蓋功能,當車載終端斷電停止工作時,應能完整保存斷電前保存在內部介質中的數據不丟失,車載終端內部存儲的數據應可查閱。

說明:遠程安全監控系統的車載終端對數據的存儲要求。

5.3.7.3遠程監控系統功能應符合附錄D

說明:對遠程監控系統功能及監控數據做了規定。

5.3.8充電安全

5.3.8.1整車具備多個充電接口時,充電時不工作的充電接口應不帶電。

說明: 聯鎖要求。充電槍和充電插座或充電連接器正常插合之前不應帶電,且不能在其帶電時被拔出。

5.3.8.2車輛的充電插座應設置溫度監控裝置,該裝置應能根據溫度變化傳送相應信號給充電機和車輛,用于實現車輛接口的溫度監測和過溫保護功能。

說明:插座過溫保護功能要求。充電插座應符合GB/T 18487.1-2015中9.1溫度監測的要求。

[責任編輯: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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