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那個小伙子剛交了錢,正在取車。”記者看見門口有個男子正看著銷售人員檢查一輛摩托車樣的新電動車。最后,記者提出想看一款電動車說明書了解具體參數時,遭到拒絕,店主說只有交錢買車才能提供說明書。
超標電動車不允許上路
哪些兩輪電動車能上路行駛,使用中要注意哪些事項?記者就此采訪了北京市交管部門和非機動車登記站。交管部門的答復是,北京市允許個人使用兩輪電動車,但必須符合電動車最高車速不超過20km/h、整車質量不超過40kg規定才允許上路。該項規定很明確,要求也很具體,但從“滿街跑”的超標電動車來看,光有規定和要求還不夠,應該建立保障規定的配套制度,缺乏配套措施的規定很難得到落實。
記者針對兩輪電動車上牌問題又采訪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登記站,工作人員介紹,符合標準的兩輪電動車檢驗上牌歸非機動車登記站管理,北京市對兩輪電動車經檢驗合格后給予上牌。消費者買車時,電動車銷售人員應該告訴購車人哪些車符合要求能上牌,哪些車不能上牌。購車人在買車后,要帶著車、車輛合格證、發票、以及身份證(暫住證)到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電動車上牌手續,登記部門會對電動車型號和質量進行檢驗,通過電腦比對,對符合條件的電動車給予上牌,對不符合條件的電動車不給上牌,不允許上路。
車檢措施只能檢驗主動上門申領牌照的購車人的車,但有些人并不走這條車檢渠道,而是買了車就上路。對規避上牌直接上路的超標電動車如何管理?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檢察官指出,這個問題涉及到對兩輪電動車的管理。檢察官根據李某一案進行了深入調研,從電動車使用和銷售兩個環節向相關部門提出建議:一是建議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對路面超標電動車的整治,加大宣傳教育和處罰力度,杜絕超標車上路;二是建議加強對電動車銷售市場的監管,通過制度建設從源頭上杜絕超標電動車流入市場。檢察官指出,現行的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已使用了十六年,社會發展日新月異,該項標準應該進一步完善,建議有關部門通過調研、聽證等形式建立健全民用電動車標準,推動電動車產業的健康發展。
超標車為什么很少被處罰?
既然規定了超標電動車禁止上路,為什么超標電動車的使用和銷售卻普遍存在?
“此類超標車輛雖然被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屬于機動車,但因不符合輕便電動摩托車及其他摩托車的相關技術要求,目前不能夠對這種電動車上機動車牌照,而目前,超標兩輪電動車大量行駛在非機動車道上,因未按照機動車標準進行管理,交警不會以無駕照或者在非機動車道行駛而處理駕車人,由此導致超標電動車在使用中很少被處罰,也導致普通民眾‘電動車就是非機動車’認識上的偏差。”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很多車主不知道超標車不讓上路,也不知道超標電動車屬于機動車。“其實,北京市對超標電動車不準上路有明確規定。”據辦案檢察官介紹,根據2005年12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告:“自2006年2月15日起,對非法上路的電動自行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罰款處罰,拒絕繳納罰款的,依法扣留車輛。對非法上路的燃油助力車,電驅動二、三輪車等機動車依法扣留車輛并予以處罰”。檢察官告訴記者,該通告依然有效,但在實際中騎超標車的人很多,因違規被處罰的很少,可能是宣傳不夠導致民眾認識偏差。

電池網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