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行業標準《船舶載運鋰電池安全技術要求》發布活動舉行,將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圖/廈門自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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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福建廈門自貿區消息,近日,交通運輸行業標準《船舶載運鋰電池安全技術要求》(以下簡稱《要求》)發布活動舉行。

這是我國交通運輸行業首部關于鋰電池海上安全運輸技術要求的推薦性標準,標志著我國鋰電池海運安全管理邁入規范化、國際化新篇章。《要求》將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據悉,當前,全球新能源產業蓬勃發展,鋰電池作為核心動力源市場需求與日俱增,去年我國鋰電池累計出口額為4433.62億元。作為民營經濟大省,福建省鋰電池出口額連續20個月領跑全國,2023—2024年連續兩年破千億元,其中有近90%的鋰電池從福建廈門港出口。

按照《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劃分,鋰電池被歸類為第9類危險貨物。2023年12月,交通運輸部將《要求》納入第二批交通運輸標準化計劃,遼寧海事局牽頭《要求》起草工作,福建海事局會同鋰電池企業、船舶檢驗機構、科研單位等多家單位開展深度研究。

《要求》結合國際規則與國內實踐,首次在交通運輸行業標準中詳細規定船舶載運鋰電池的分類和編號,以及鋰電池的包裝和貨物運輸組件、托運、裝卸、承運和應急等安全技術要求。

[責任編輯: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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