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壯大清潔能源產業,推進能源結構轉型 持續發展非化石能源。 落實《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保持風電、光伏發電合理規模

五、壯大清潔能源產業,推進能源結構轉型

持續發展非化石能源。落實《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保持風電、光伏發電合理規模和發展節奏。有序推進集中式風電、光伏和海上風電建設,加快中東部和南方地區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發展。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積極穩妥發展水電,啟動雅礱江、黃河上游、烏江及紅水河等水電規劃調整,加快龍頭水庫建設。安全發展核電,穩妥推進項目建設和核能綜合利用等。

提高清潔能源利用水平。明確2020年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鼓勵可再生能源就近開發利用,進一步提高利用率。完善流域水電綜合監測體系,開展重點流域水能利用情況預測預警。繼續落實好保障核電安全消納暫行辦法,促進核電滿發多發。

專欄三:水電、核電重大工程

在建水電項目:金沙江烏東德,白鶴灘,雅礱江兩河口,大渡河雙江口等水電站。

前期工作水電項目:金沙江旭龍等水電站。

在建核電項目:高溫氣冷堆示范工程,紅沿河(5、6號),福清(5、6號),田灣(5、6號),防城港紅沙(3、4號),漳州(1、2號),惠州(1、2號)等。

六、突出重點,強化能源民生服務保障

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堅決落實能源行業扶貧責任,大力支持貧困地區能源資源開發,促進資源優勢盡快轉化為經濟發展優勢。狠抓民生工程,集中力量推進“三區三州”、抵邊村寨農村電網改造攻堅,確保上半年完成。加強對農村電網建設的監測評價,提高農村電力服務水平。配合國務院扶貧辦做好光伏扶貧“收口”工作,開展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驗收評估。

穩妥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提前部署2020-2021年取暖季清潔取暖工作,統籌能源供應和配套設施建設,明確各地年度目標任務和實施進度,確保按期完成。堅持“以氣定改、先立后破”,壓實地方政府和企業責任,穩步推進北方重點地區“煤改氣”工作。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因地制宜選擇清潔供暖技術路線,支持發展背壓式熱電聯產供暖,積極推動風電、地熱能、生物質能技術應用。研究完善清潔取暖支持政策,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探索推動分戶計量供熱,加強建筑保暖和節能,營造節約用能社會新風尚。

降低社會用能成本。落實階段性降電價政策,采取“支持性兩部制電價”,降低企業用電成本。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氣成本,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適當下浮。加快推廣北京、上海等地“獲得電力”典型經驗,持續優化我國用電營商環境。

七、促創新補短板,培育增強新動能

加大能源技術裝備短板攻關力度。加強能源技術創新平臺建設,組織評選一批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并推進示范。加強組織協調、資源配置、政策保障和評估調整,確保各項技術裝備短板“攻關有主體、落地有項目、進度可追蹤”。

專欄四:科技創新重點任務

實施燃氣輪機自主創新發展示范項目。

依托示范項目建設,推動火電DCS控制系統、特高壓交直流套管、超超臨界發電機組高溫材料、大功率電力電子器件等自主創新示范應用。結合大力提升油氣勘探開發力度、天然氣互聯互通重點工程設備保障等工作,推動深水和非常規油氣、天然氣長輸管線和LNG接收站等領域技術裝備短板攻關和示范應用。

加大儲能發展力度。研究實施促進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的政策,開展儲能示范項目征集與評選,積極探索儲能應用于可再生能源消納、電力輔助服務、分布式電力和微電網等技術模式和商業模式,建立健全儲能標準體系和信息化平臺。

推動新技術產業化發展。制定實施氫能產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關鍵技術裝備攻關,積極推動應用示范。繼續做好“互聯網+”智慧能源試點驗收工作。加強國家能源研發中心日常管理和考核評價。積極探索區塊鏈等新興技術在能源領域的融合應用。

八、完善能源治理體系,提高治理效能

抓好能源規劃編制實施。深入推進能源“十三五”規劃實施,確保各項約束性指標如期完成,預期性指標保持在合理區間。按照“十四五”能源規劃工作安排,結合疫情對能源供需形勢的影響,盡快研究編制“十四五”綜合能源規劃、分領域能源規劃和重點區域發展規劃,做好國家規劃和省級規劃的統籌銜接。

深入推進能源體制機制改革。抓好山西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和海南能源綜合改革。有序推動電網企業輔業市場化改革。推動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優化電力調度、交易機構間的工作協調機制。穩步推進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健全清潔能源消納市場化機制。深化輸配電價改革,完善增量配電價格形成機制。健全油氣管網運營機制,完善主干管網與地方管網統籌協調發展長效機制,推動管網設施公平開放。進一步推進非居民用氣價格市場化。

持續推進能源法治建設。加快《能源法》立法進程。研究制修訂《電力法》《煤炭法》,以及《核電管理條例》《能源監管條例》《天然氣管理條例》《國家石油儲備條例》等一批法律法規。推進能源普法工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健全完善能源行業標準體系。圍繞能源轉型變革需求,聚焦關鍵技術標準,強化標準制修訂及實施。加強標準化管理工作,研究組建頁巖油、電力氣象應用、綜合能源服務等領域標準化技術組織,穩步推進標準國際化。研究推動標準化信息管理平臺建設,著力提升標準化工作質量和效率。

強化能源行業和市場監管。加強對國家能源規劃、政策、重大項目落實情況的監管。加大電力市場準入、電力調度、市場交易、價格成本、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力度,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加大能源行政執法力度,推進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探索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能源監管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維護市場秩序。

加強電力安全生產監管。鞏固“齊抓共管”既有成果,建立電力企業安全生產情況排序公布制度和典型事故分析通報制度。制定實施《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五年行動計劃》,進一步加強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定實施《電力安全文化建設指導意見》,推動建立教育培訓體系。強化發電機組并網安全性評價,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加強水電站大壩重大工程缺陷和事故隱患治理。防范化解特高壓輸電安全隱患,開展電力行業網絡安全責任暨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落實情況專項監管。做好重大活動保電工作,加強突發事件應對處置。

九、加強能源國際合作,拓展開放發展新空間

推進產能合作和設施聯通。堅持“開放、綠色、廉潔”和“高標準、惠民生、可持續”發展理念,推動“一帶一路”能源合作。深化能源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深化技術合作與政策協調深化高效低成本新能源發電、先進核電、清潔高效燃煤發電等先進技術合作。發揮各地區位優勢,深化區域和次區域合作,加強與能源國際組織交流合作,加強聯合研究,拓展對外培訓交流。

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根據疫情防控和全球能源供需形勢變化,加強國際能源市場分析和預測,適時研究提出應對舉措,化解重大風險,維護投資整體安全。

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和有關能源企業,要依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和企業的實際情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力抓好各項任務落實,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穩定可靠的能源保障。

[責任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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