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要求,自2021年10月1日起,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調整為不低于43公里。

三部委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5月13日,工信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為適應新能源汽車技術標準變化,做好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執行工作,對相關標準進行了調整。

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GB/T 32694-2021)、《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GB/T 19753-2021)、《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第1部分:輕型汽車》(GB/T 18386.1-2021)等標準(以下簡稱新版標準)正式實施。《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 2017年第172號,以下簡稱第172號公告)有關技術要求作如下調整:

(1)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于43公里。

(2)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車型對應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當小于70%;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于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135%。按整備質量(m,kg)的不同,百公里電能消耗量目標值(Y)應滿足以下要求:

M≤1000時,Y=0.0112×m+0.4;1000kg<m≤1600時,Y=0.0078×m+0.38;m>1600時,Y=0.0048×m+8.60。

二、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其他技術要求繼續適用第172號規定。

三、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前,按新版標準進行測試且滿足第一條和第二條技術要求的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可以納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責任編輯: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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