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鼓勵研發的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
(一)鼓勵研發以廢電池為原料再生高品質材料的技術,以提高廢電池回收利用的附加值。
(二)鼓勵研發廢鋰離子電池在貯存、運輸過程中便攜式安全檢測技術。
(三)鼓勵研發先進的預處理(拆卸、破碎、熱解、分選等)技術,重點研發磁選、風選、浮選、重力分離等廢電池分離技術,研制智能化、自動化、高效、高識別分選分離設備;鼓勵采用動力電池模組分離裝備,以實現動力電池模組分離的自動化、高效率和高安全性,重點研發新型鋰原電池、動力電池、儲能電池等綠色、環保、高效能電池的逆向拆解成套裝備,推廣經濟化、定向循環使用再生技術。
(四)鼓勵研發鋰離子電池的隔膜、金屬產品和電極材料再生處理裝備。
(五)鼓勵研發低污染、低能耗、全自動鉛蓄電池再生工藝技術和設備,鼓勵研發含鉛廢氣、廢水及廢渣中重金屬高效去除及回收處理工藝和設備,鼓勵研發污染物快速監測、在線監測技術與設備。
(六)鼓勵推廣干法鉛回收技術及預脫硫-電解沉積全濕法鉛回收技術;鼓勵研發低溫強化熔煉及提取技術與設備、廢鉛蓄電池濕法冶金產業化技術和余熱梯級利用技術與設備。
(七)鼓勵研發適用于廢電池運輸過程中的防滲、防爆等安全材料與裝備。
(八)鼓勵研發廢鋰離子電池、廢氫鎳電池高效環保再生利用工藝技術與裝備。鼓勵研發符合環保要求并經濟可行的廢一次電池再生利用工藝技術與裝備。
九、廢鉛蓄電池再生污染防治技術
(一)廢鉛蓄電池拆解應采用機械破碎分選的工藝、技術和設備,鼓勵采用全自動破碎分選技術與裝備,加強對原料場及各生產工序無組織排放的控制。
(二)再生鉛企業應對帶殼廢鉛蓄電池預先處理,廢鉛膏與鉛柵應分別熔煉。對分選出的鉛膏應進行脫硫預處理或送硫化鉛精礦冶煉廠合并處理。熔煉工序應采用密閉熔煉、低溫連續熔煉、多室熔煉爐熔煉等技術,并在負壓條件下生產,防止廢氣逸出。鑄錠工序應采用機械化鑄錠技術。
(三)廢酸應回收利用,鼓勵采用離子交換或離子膜反滲透等處理技術;廢塑料、廢隔板紙和廢橡膠的分選、清洗、破碎和干燥等工藝應遵循先進、穩定、無二次污染的原則,采用節水、節能、高效、低污染的技術和設備,鼓勵采用自動化作業。
(四)大氣污染防治
鉛蓄電池再生過程產生的鉛煙、鉛塵、酸霧應采取密閉負壓收集,密封區域處于負壓狀態(-10Pa),并嚴格控制廢氣無組織排放,鉛及其化合物大氣排放限值為2 mg/m3。
1.鉛煙、鉛塵應采用兩級及以上處理工藝;鼓勵采用袋式除塵、靜電除塵或袋式除塵與濕式除塵(如水幕除塵、濕式旋風除塵)等組合工藝技術處理鉛煙;鼓勵采用袋式除塵、靜電除塵、濾筒除塵等組合工藝技術處理鉛塵。鼓勵采用高密度小孔徑濾袋、微孔膜復合濾料等新型織物材料的袋式除塵器及其他高效除塵設備。
2.酸霧應采用收集冷凝回流或物理捕捉加堿液吸收的逆流洗滌等技術進行處理。
3.再生鉛熔煉過程中,應控制原料中含氯有機物含量,鼓勵采用煙氣急冷、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塵、催化氧化等技術協同控制二惡英等污染物的排放。
(五)水污染防治
1.含重金屬(鉛、鎘、砷等)生產廢水,應在其產生車間或生產設施進行分質處理或回用,經處理后實現一類污染物車間排放口的穩定達標;實現其他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廠區總排放口的穩定達標排放;鼓勵生產廢水全部循環利用。
2.廢水收集輸送應實現雨污分流,生產區內的初期雨水應進行單獨收集并處理。生產區地面沖洗水、渣場滲濾液、廠區內洗衣廢水和淋浴水應按含鉛廢水處理,收集后匯入含鉛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不得與生活廢水混合處理。
3.含重金屬(鉛、鎘、砷等)廢水,按照其水質及處理要求,可采用化學沉淀法、生物法、吸附法、電化學法、膜分離法、離子膜反滲透法等一種或幾種組合工藝進行處理。
4.鼓勵研發高效污染物凈化技術,將生產車間或設施廢水排放口水污染物中總鉛控制在0.2 mg/L 以下。
(六)固體廢物處置與綜合利用
1.廢鉛蓄電池再生過程產生的廢極板、鉛泥、鉛塵、鉛渣、廢活性炭、廢水處理后產生污泥、含鉛廢舊勞保用品(廢口罩、手套、工作服)、帶鉛塵包裝物等含鉛廢物應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2.鼓勵廢鉛蓄電池再生企業推進技術升級,提高再生鉛熔煉各工序中鉛、銻、砷、鎘等元素的回收率,嚴格控制重金屬排放量。鼓勵研究開發濕法冶煉回收鉛膏,直接制備氧化鉛工藝技術。
3. 鼓勵優先回收利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鉛物料。再生鉛冶煉產生的冶煉浮渣、合金配制過程中產生的合金渣應返回熔煉工序;除塵工藝收集的不含砷、鎘的煙(粉)塵應密閉返回冶煉配料系統或直接采用濕法提取有價金屬;冶煉棄渣鉛含量應小于2%;鼓勵開發冶煉渣無害化綜合利用技術。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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