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6日,湖南寧鄉縣召開全縣安全生產大會上,會議對湖南海納新材料有限公司“3·7”火災事故進行了通報。火災發生后,經過2個多小時的奮力撲救,火勢得到控制,至事發當日中午,火全部撲滅,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據悉,3月7日上午8時30分許,湖南海納新材料有限公司萃取車間工人開始上崗作業。萃取車間東頭設立的化學輔料堆放區有碳酸鈉等輔料的堆放超出了由黃線劃定的堆放區域,車間班長賀亞惕與新上崗工人何立梅一道對車間內堆放的化學輔料進行整理,將焦亞硫酸鈉放置在原來存放氯酸鈉的位置。整理過程中,發現轉移的焦亞硫酸鈉底部與氯酸鈉接觸處開始冒煙,同時發出“噼噼啪啪”的聲音。隨即,賀亞惕向車間主任進行匯報,何立梅現場進行滅火,隨后,賀亞惕和同事取來滅火器進行滅火,但效果不佳,地面原、輔料的火勢不斷加大失控。現場人員只好放棄撲救,邊跑邊叫其他人員撤離。隨后原、輔料堆放處傳出“嘭”的爆炸聲。火勢蔓延到儲罐區后又傳出了幾聲小的爆炸聲。跑出車間的人員迅速拔打了“119”等應急電話,十多分鐘后消防車趕到現場。經全力撲救,當日中午火被撲滅。
火災事故發生后,省市縣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寧鄉縣委書記黎春秋,縣委副書記、縣長周輝及寧鄉經開區主要負責人及縣委辦、政府辦、公安局、消防大隊、安監局、環保局、城郊鄉等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指揮救災。事故發生后,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經縣人民政府批準,成立了由寧鄉縣安監局牽頭,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總工會和縣消防大隊為成員單位,邀請縣檢察院參加的事故聯合調查組對事故進行了調查,同時邀請有關專家對事故原因進行了分析鑒定。目前,事故發生的經過及其原因已基本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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