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機動車輛生產準入許可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顯示,在智能網聯汽車方面,要符合功能安全、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相關標準,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建立車輛產品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車聯網卡安全管理、軟件升級管理制度。

工信部征求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準入條例意見

為了保證道路機動車輛具備安全、環保、節能性能,提升道路機動車輛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保護水平,推動道路機動車輛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信部10月28日發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準入許可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11月27日。

征求意見稿顯示,申請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許可,要符合安全、環保、節能等標準、技術規范要求。同時,在智能網聯汽車方面,要符合功能安全、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相關標準,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建立車輛產品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車聯網卡安全管理、軟件升級管理制度。

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在產品銷售、使用等過程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依法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評估,并向相關部門報備。

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定期開展車輛產品網絡和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加強安全風險監測,制定應急預案,發生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安全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照規定及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電信、公安、網信等部門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的第28條曾提出,鼓勵道路機動車輛研發設計企業與生產企業合作,允許符合規定條件的研發設計企業借用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申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但在本次征求意見稿中,“代工”相關的內容并未出現。有業內人士猜測,“代工”模式或將被禁止。

附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準入許可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

[責任編輯: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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