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6日晚間,珠海冠宇(688772)公告稱,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并駁回ATL的訴訟請求。
具體來看,2022年,珠海冠宇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福州中院”)送達的關于寧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東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單獨或合稱“ATL”)起訴公司的《民事起訴狀》等相關材料。ATL稱公司產品涉嫌侵犯其 ZL201410782528.9號專利。
2023年,珠海冠宇收到福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裁定書》,判決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銷售侵害ATL上述發明專利權的電芯產品,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ATL經濟損失和為制止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 30,000,000元;公司負擔案件受理費中的180,000元。此外,法院還裁定公司應立即停止制造、銷售侵害ATL上述發明專利權的電芯產品。
珠海冠宇表示,公司收到一審判決后積極上訴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最終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終審判決)。
珠海冠宇強調,作為全球消費類聚合物軟包鋰離子電池主要供應商之一,公司自成立以來,密切關注鋰離子電池相關技術的發展,始終堅持自主創新和自主研發,經過多年深耕,積累了大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公司所研發生產的產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識產權。
面對知識產權糾紛,珠海冠宇堅決以法律手段和事實依據積極應訴,全力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和投資者利益。截至7月16日,公司與ATL之間的專利爭議案件中已有14個ATL的專利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或法院判決無效,已有12個案件被ATL主動撤訴,已有4個案件被法院駁回ATL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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