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推廣應用1萬輛新能源汽車,其中今年3500輛、明年6500輛。

今明兩年福建推廣萬輛新能源汽車 今年3500輛

日前,福建省政府發布《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八條措施的通知》,要求今明兩年內,全省推廣應用1萬輛新能源汽車,其中今年3500輛、明年6500輛。從通知發布起至明年底,全省公交車、出租車等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應全部選用新能源汽車;環衛、物流、機場通勤等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占比不低于30%。

通知要求,福建省應加大公共領域推廣力度。今年至2016年,各級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新增或更新機要通訊、公安巡邏(城區)、城管執法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每年占比應不低于30%,以后逐年擴大應用規模。此外,自9月9日起至明年底,企事業單位應鼓勵本單位職工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

省政府要求,各級政府要保障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需求,充分利用現有的停車場、路燈桿、咪表、加油站、加氣站以及有條件的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建設充換電設施。城市新建小區和公用停車場按不低于20%的比例規劃和配置充換電設施。在有條件的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充換電設施,要積極構建高速公路城際快充網絡。

充換電服務,將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并延長谷時段3小時,由每日23:00至次日7:00調整為每日21:00至次日8:00,且在2020年以前免收基本電費。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等非經營性分散充電樁將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

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要在各推廣應用城市至少設立一個固定售后服務點,負責新能源汽車產品的保養維護,確保車輛運行安全可靠。同時還應加強對報廢電池的回收和再利用管理,避免造成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

福建省將把新能源汽車整車、動力電池、電機、電控、新能源材料以及充換電裝備等作為重點戰略性新興產業予以扶持,在研發、產業化及項目建設等方面予以優先扶持。設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基金,重點培育發展一批初創期和成長期企業。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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