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加強研究疏導,盡量減少社會財富的損失。有研究報告說:在2008-2011年期間,全球光伏產品生產設備支出為380億美元。已知中國光伏產品產能占全球的70%以上,意味著設備支出的70%以上是由中國支付的,如果此次產業整合削減現有產能30%,則意味著在不考慮設備貶值和折舊的前提下,中國光伏企業購買的設備應有79.8億美元的損失。一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硅生產設備,當年投資價值應在40多億元人民幣,由于各種原因,這部分資產的產能已經難有市場競爭力,如果不能得到合理改造,資產未來價值趨零的危險是存在的,而類似情況還有數家。
其二,加速完善無競爭力企業破產的市場環境。在中國,企業生存發展的市場環境不成熟,企業退出的市場環境更不成熟,此次全球范圍的光伏產業整合,成熟國家已經接近完成,而中國大規模的無競爭力企業破產尚未形成,其中錯誤觀念的影響巨大。現實是,企業破產的法律環境是具備的,但是“沒法交代”的觀念不僅體現在企業家也體現在地方政府和銀行,加之對破產企業的負債、資產、人員等處置問題,嚴重滯緩著產業的整合速度。
其三,鼓勵更加激烈的競爭手段。針對進展緩慢的光伏產業整合,加大市場競爭力度十分必要。2009年敦煌示范項目以來,英利一直扮演著價格殺手的角色,在促進光伏發電市場競爭力的同時,也背負著巨大的社會輿論壓力。對于這種積極的因素,國家應當予以各種形式的支持和鼓勵。同時,相關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強化招標、拍賣等手段,建立更加嚴格、更加市場化的競爭機制。
一個產業的歷史,不會因為個人的意志而改變,只能因產業內在因素的變化而改變。中國光伏產業的整合,在時間、市場、政策方面,環境正在完善,維度正在接近臨界點,2014年應將成為無競爭力光伏企業的破產年。

電池網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