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交警部門聯合工商部門對珠海市電動車銷售商家進行了節后大檢查,檢查各商家是否有銷售超標電動車和是否懸掛張貼珠海市不準電動車上路行駛的條例。檢查中,被查商家無一懸掛相關條例法規,交警部門當場下達整改通知書。
珠海市質監局2月6日公布的珠海市電動自行車抽檢報告顯示,年前市質監局在珠海市抽檢的14批次電動車中,有7個批次屬于不合格產品,分別是:銘慶車行銷售的駿驥牌電動自行車、寶路仕車行銷售的寶路仕電動自行車、威濠五金商店銷售的TDH02Z型號電動車、南屏金蹄車行銷售的嘉一鈴電動自行車、明輝電動車行銷售的TDR1004Z電動車、新信興摩托車行銷售的TDP4801Z電動車、香洲萬通車行銷售的樂果電動車。以上電動車的不合格原因主要為最高時速超過了20公里,或整車質量超過40公斤。此外,斗門新信興摩托車店被抽檢的電動車還存在制動性能不達標等情況。
市工商部門在昨日的檢查中將檢查結果通報給車行銷售者,告知不能再銷售上述電動自行車。在前山奧娃電動車行還擺放有貨運的電動三輪車銷售,被工商部門責令整改。在采訪中記者發現,車行擺賣的電動車已明顯減少,現有銷售的電動車大多是輕便的鋰電池電動車,類似車輛大多在國標范圍內。原有的大馬力鉛酸電池電動車基本絕跡。一位銷售商告訴記者,現在雖然店面招牌還是掛著電動車行,但因為電單車銷量大受影響,原來的夏灣分店已關閉,目前店里實際以銷售自行車為主。記者了解到,自“雙禁”工作開展以來,已有一批電動車行業主轉行。目前仍在經營的車行大多分布在前山和新香洲一帶。
根據珠海市新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電動車銷售商須在醒目位置懸掛珠海市電動車不能上路行駛的相關規定。交警部門檢查了各電動車銷售門店的條規懸掛情況。昨天被檢查的五家銷售商無一懸掛相關條款,交警部門當場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此后,交警部門將定期上門復查,未按規定懸掛的商家將面臨3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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