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正常的購銷交易條件下,在銷售、采購完成之后都必然會經過付款這一環節,而融捷股份與這兩家關聯方卻存在著大量的未結算款項,對應著雙方之間幾乎沒有發生多少實際資金流轉。
年報披露的數據顯示,截止到2015年末,融捷股份對蕪湖天弋的應收賬款余額為3635.68萬元,相對于同期銷售金額3948.29萬元,僅實際結算了300萬元左右的銷售款,要知道在這些銷售當中,有超過1700萬元的銷售還是發生在2015年7月底之前的,在長達近半年時間里始終未予結算,這實在難稱正常;再來看融捷股份對華訊方舟的應收賬款余額,更是高達2027.5萬元,對應到當年的銷售金額2160.26萬元,實際結算的銷售款更是少得可憐。不僅如此,融捷股份針對其向蕪湖天弋采購的1954.1萬元產品,還形成了2286.29萬元的應付賬款余額。
綜合上述分析可以發現,融捷股份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購銷交易,存在很多可疑之處,指向這并非是正常商業條件下的企業交易行為,進而印證了融捷股份通過人為操縱關聯交易、操縱上市公司業績表現絕非是捕風捉影。
出爾反爾的盈利承諾
如果按照融捷股份大股東融捷控股早先的盤算,2015年上市公司的業績本應當不會如此慘淡,按照先前公司的預計,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融達鋰業本應當在2015年大放異彩的。根據上市公司早在2012年底增資入股融達鋰業時發布的收購報告書內容顯示,當年融捷股份以26501.14萬元的估值水平收購融達鋰業49%股權,對應著當時融達鋰業的整體估值為54083.96萬元,相比該公司當時的賬面凈資產溢價了917.71%。這樣的溢價水平在當時著實不低,為此,融達鋰業的原股東針對該公司未來業績也作出了承諾:2012年6~12月份、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分別不低于223.63萬元、315.02萬元、220.35萬元及5012.80萬元。可以看出,融達鋰業2015年的經營業績本是被寄予厚望的。
事實上,根據融捷股份2015年年報顯示,當年融達鋰業實際完成的凈利潤金額僅為-551.65萬元,與早先收購報告書中的預計水平相比,可謂是天差地別。這本應當觸發盈利補償義務,也即由融達鋰業的原股東向上市公司支付將近6000萬元的補償,一次沖抵融達鋰業未完成盈利預期給上市公司帶來的損失。
然而,融捷股份在今年1月20日發布了《關于簽署延后履行業績補償承諾協議的公告》,指出融達鋰業未完成盈利承諾是因為旗下的康定呷基卡鋰輝石礦105萬噸采選技改項目自2013年啟動以來,因礦區先后受蘆山“4·20”地震、康定“11·22”地震的影響,面臨地質災害多發、余震頻繁等不可抗力因素,礦區地質條件存在不確定性,該項目需要調整技改建設方案。這屬于不可抗力因素,因此與融達鋰業的原股東達成了一致意見,將原本屬于2015年的盈利承諾金額5012.80萬元,平移至2016年完成,也即如果融達鋰業在2016年還未實現5012.80萬元利潤水平,才會由融達鋰業的原股東對上市公司進行補償。
這看似對于融捷股份并沒有什么實際損害,畢竟早先承諾的5012.80萬元利潤并沒有憑空消失,只不過是延后一年完成而已,但事實上卻并非如此。
因為按照上市公司在2012年收購融達鋰業時的預期,這家公司在2015年實現利潤放量之后,2016年及以后年度還將保持著較高的盈利狀態。也就是說,融達鋰業本應當在2015年實現5012.80萬元利潤之后,2016年仍然將繼續為上市公司貢獻巨額利潤。盡管2016年應當實現的利潤,并未被納入到盈利承諾當中,但是卻并不等同于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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