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galix的報告調查了全球351名B2B營銷總監或企業負責人,以下為其調查的主要發現:
一、2014年被證明有效的數字發布渠道

2014年被證明有效的數字發布渠道從高到低依次為:
1)網站;
2)電子郵件;
3)SEO(自然搜索);
4)社會化媒體(Facebook、Linkedin等);
5)博客;
6)在線事件(工作坊、網絡研討會等);
7)PPC(付費搜索);
8)在線顯示廣告;
9)社會化的社區;
10)移動頁面;
11)移動App;
12)聯盟營銷;
13)視頻廣告;
14)移動消息/短信。
二、2015年計劃增加開支的數字渠道

2015年計劃增加開支的數字發布渠道從高到低依次為:
1)SEO(自然搜索);
2)社會化媒體(Facebook、Linkedin等);
3)電子郵件;
4)PPC(付費搜索);
5)社會化的社區。
不知為什么,這時要把社會化媒體及社會化的社區分開,加起來也許就第一了。
三、2015年計劃減少開支的數字渠道

2015年計劃增加開支的數字發布渠道從高到低依次為:
1)移動二維碼;
2)移動消息/短信;
3)移動App。
四、2014年被證明有效的線下發布渠道

2014年被證明有效的線下發布渠道從高到低依次為:
1)線下事件(展覽、發布會、商業秀等);
2)電話營銷;
3)直接郵件;
4)打印媒體;
5)戶外廣告;
6)電視廣告;
7)廣播電臺廣告。
五、2014年被證明有效的內容資產類型

2014年被證明有效的內容資產/內容類型從高到低依次為:
1)網站內容;
2)網絡研討會/網絡直播;
3)案例學習;
4)白皮書;
5)博客文章;
6)在線視頻;
7)社會化媒體帖子(Twitter、Linkedin等的帖子);
8)產品演示;
9)報刊文章;
10)信息圖;
11)通訊;
12)電子書;
13)宣傳冊;
14)橫幅;
15)講義;
16)傳單;
17)播客;
18)廣告牌;
19)活動廣告牌(Stand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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