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王派電動車業有限公司江西銷售公司負責人蔣經理告訴記者,電動車行業有些地方已經出臺了地方標準,但這些地方標準各異,亟需國家層面出臺新的電動車標準。“作為廣大消費者,購買電動車肯定是奔著出行方便、適用去的。年輕人肯定是希望騎行速度快點。”蔣經理認為,希望最高騎行速度設在30—40Km/h,比較符合實際情況。
業內:亟需化解標準與現實脫節的矛盾
2009年國家標準委出臺了《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根據該標準的界定: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將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從表面上,這是一個關于“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的標準,但是電動自行車卻因其對重量和速度的限制而被壓縮在重量40公斤以下、時速20公里以下。超標即被視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
業內的調查顯示,目前馬路上隨處可見的電動自行車95%以上都存在重量和速度超標。這其中有消費者對速度、安全的需求推動,但城市規模的擴大要求的續航里程也是一個關鍵因素。據介紹,如果按照40公斤總重和20公里時速的限制,充滿電量的電池在20公里時速下只能跑14公里,而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14公里根本無法滿足消費者的騎行距離要求。
“超標”電動車大量存在且廣受歡迎,監管部門硬性監管不僅難度很大,也會激化社會矛盾。業內人士建議,當務之急,應當在確保安全行駛的基礎上,適當修改1999年制定的原有標準,或另外制訂獨立的標準體系,同時解決技術問題,讓群眾需求的電動車盡快具有合法的身份,化解標準與現實脫節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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