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循環經濟促進法》,將廢舊電池列入強制回收產品目錄,通過綠色設計增強電池通用性提高利用效率;制定《廢舊電池管理條例》,對廢舊電池的產生、收集、運輸、儲存、處理實施全過程管理,制定生產者、銷售者、消費者責任延伸制,明確稅收優惠、政府補貼等獎懲規則;將廢舊電池等大宗再生資源品種的回收利用納入生態文明建設和政府考評體系。
——建設廢舊電池回收利用體系
按照政府引導、部門聯動、企業運作、社會參與的原則,與建立完整先進的廢舊商品回收利用體系相結合,以城市為主體,以社區、機關、學校、商場為單元,集合多種社會資源體,共同搭建起多層次、全品種的廢舊電池回收利用體系。通過逆向物流、以舊換新、押金制度、回收獎勵等多種回收方式創新,將廢舊電池有效環保回收、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再生有機結合,實現生態、經濟、社會效益多贏。
——合理規劃布局提高技術水平
根據全國廢舊電池資源存量和回收量,按區域規劃布局專業的定點處理企業,設立定點企業準入門檻,建設先進的專業化處理企業。依托專業企業和科研機構等,組建廢舊電池資源化國家工程中心,不斷提升我國廢舊電池資源化技術水平,盡快形成我國廢舊電池回收利用規模化、高值化產業。
——實施廢舊電池回收利用工程
由商務部門牽頭、發改委等部門配合組織實施廢舊電池回收利用工程,探索出一套針對目前回收率低但社會保有量大、廢棄量大、有資源化利用價值,節能減排、環境效益明顯,社會反響突出等特點的大宗再生資源品種回收模式,使廢舊電池、廢玻璃、廢熒光燈等具有公益性特征的再生資源品種回收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公眾參與
通過舉辦公益活動、開展主題回收日等多種渠道,加大廢舊電池回收利用宣傳力度,澄清我國廢舊電池回收利用的誤區,增強全社會對廢舊電池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和環境保護的意識,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與生態文明建設有機銜接,將社區回收站點和綠色社區與新型城鎮化建設有機結合,引導公眾積極參與再生資源的交投。
(作者單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 “我國廢舊電池回收利用政策研究”課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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