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治鋼鐵、煤炭、電解鋁等競爭性行業中因市場化改革滯后而出現的產能過剩,根本途徑在于加快行業的市場化改革步伐。應放棄“扶大限小”的產業政策模式,避免國有企業在政策的激勵下過度投資。同時要加快以合資形式吸收民營資本,提高國有企業效率,同時保障國有資本利益。對于競爭性強并且政府難以控制進入的產能過剩行業,應選擇恰當時機,盡快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健全地方政府與企業“去產能”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地方政府是消化過剩產能的主要組織者,必須充分激發地方政府的動力。第一,推動官員考核機制從GDP導向轉向全要素生產率、環保等方面。第二,鼓勵地方政府將過去用來補貼“僵尸企業”的資金節省出來,用來收購過剩設備報廢、補貼下崗職工安置等,發揮中央專項獎補資金的支持和引導作用。第三,加大中央對特殊地區的公共投資力度,對沖“去產能”帶來的地方財政收入銳減。
企業是“去產能”的主體,發揮主觀能動性,政府適當提供間接的去產能補貼。第一,融資支持。中央可設立專項政策性貸款,對于實施兼并重組并壓減過剩產能的主體企業和開展產能國際合作的企業給予信貸支持,向認定的主動退出的中小企業提供中轉融資或設備貸款展期。第二,稅收優惠。對主動處理過剩設備的企業進行稅收優惠;完善銀行抵債資產稅收政策。
(四)完善企業債務重組和不良資產處置機制
一是成立專門的行業重組金融公司,集中處置不良資產,通過抵押品出售、資產管理外包、資產證券化、與私人資本合作等方式處理破產金融機構。二是地方政府建立企業金融債務重組和不良資產處置協調機制。三是鼓勵銀行通過貸款展期、貸款減免、降息、計息掛賬等方式推進債務重組,適當降低撥備覆蓋率。
(五)鼓勵企業兼并重組,提高行業集中度
一是支持各種社會資本參與企業并購重組。鼓勵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創新產品和投資方式,參與企業并購重組;完善并購資金退出渠道,加快發展相關產權的二級交易市場;完善兼并重組有關土地政策。二是鼓勵兼并重組與優化產業區域布局相結合。引導生產要素集聚,實現國內產能向優勢核心企業和更具比較優勢的地區集中。
(作者單位: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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