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告》管理實際工作中,部分企業反映存在事前審批多、管理過細等問題,導致產品型號多、企業負擔重,我們在《辦法》中重點推動解決,努力實現企業減負、公告“變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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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為了更好地理解和執行《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負責同志對有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問題一:為什么要對道路機動車輛實施準入管理?

答:車輛產品與飛機、藥品等一樣,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乎重大公眾利益和公共安全。為了保障產品的節能、環保和安全性,國際上歐盟、日本、韓國等大多數國家都采用事前型式批準的管理模式,由政府部門直接負責。我國從1985年開始實施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管理,2001年參照歐盟汽車產品型式批準制度,建立了《公告》管理制度,2004年按照《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公告》管理被設立為行政許可事項,并一直由汽車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通過道路機動車輛準入管理,有效保證了準入企業的生產條件和一致性能力,促進了汽車產品持續滿足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強制性標準,對落實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相關要求,引導產業結構調整起到了重要作用。

問題二:《辦法》實施需要的配套文件制定情況如何?

答:《辦法》的配套文件分為兩類,一類是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審查要求,這是支撐《辦法》具體實施的必要技術文件;另一類是《辦法》第四章特別規定事項的細則文件。考慮到利于《辦法》配套文件根據行業發展、技術進步情況及時修訂等原因,《辦法》中明確這些文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以《公告》形式發布。

目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和《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兩個文件已完成意見征集、公示、WTO/TBT通報等工作,正在履行審批手續,將于近期發布。《辦法》中特別規定事項的細則文件,包括新技術應用、集團化管理、產品系族申報、貨車委托生產等,目前也已完成文稿起草工作,并初步征求了行業意見,下一步將繼續修改完善并履行公示和通報程序,擬在《辦法》正式實施前發布。

問題三:《辦法》實施如何與現有管理體系做好銜接?

答:為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我們一方面在《辦法》中重點推動簡化準入類別、優化管理流程、適應創新發展、加強監督管理等改革事項,另一方面審慎做好《辦法》實施與現有管理體系的無縫銜接和平穩過渡。

一是做好產品和企業部分變更事項變為備案管理后與現有《公告》申報審查系統的銜接。我們正在進行《公告》申報審查系統升級,在新系統架構設計時已考慮了對《辦法》相關改革措施的承接問題,增加了自動比對等功能,方便企業填報和判別。同時,大幅減輕前端審批任務,集中資源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督促企業提高產品一致性保障能力。

二是放開檢測機構后,擬進一步加強對《公告》檢測工作的監督管理,開展定期、不定期監督檢查,對于存在不認真檢驗、檢驗結果出現重大偏差或者弄虛作假、不據實出具檢驗報告等違規現象的檢測機構,將其違規行為記入信用管理系統,對嚴重失信檢測機構停止受理其檢驗報告。

三是目前公安注冊上牌、稅務征稅等部門管理是基于單個車型進行的,實施產品變更備案管理和系族管理后需要做好對接。我們將加強與公安、稅務等部門的積極溝通,擬通過升級合格證管理系統,細化具體產品型號信息,方便公安、稅務部門登記時的查驗工作。

問題四:《辦法》落實“放管服”改革有哪些主要成效?

答:在《公告》管理實際工作中,部分企業反映存在事前審批多、管理過細等問題,導致產品型號多、企業負擔重,我們在《辦法》中重點推動解決,努力實現企業減負、公告“變薄”。譬如,將產品擴展變更以及企業法人、地址變更等事項改為備案后,預計將減少產品審批事項三分之二左右、減少企業審批事項四分之一左右,大幅減少企業申報負擔。再如,通過推行產品系族、企業集團化管理等手段,進一步壓縮公告產品和企業數量,實現公告變薄和減負增效,初步估算,實施產品系族管理后公告產品數量可以減少三分之一以上。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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