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到2015年,株洲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目標任務為1035輛,其中公交車不少于300輛、出租車200輛、其他(公務車、公用車、私人購車等)535輛。

昨日,記者從株洲市經信委了解到,《株洲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通過公示。接下來將以株洲市城區為主,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縣市重點在公交車、公用車、公務車等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
2013年到2015年,株洲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目標任務為1035輛,其中公交車不少于300輛、出租車200輛、其他(公務車、公用車、私人購車等)535輛。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務、公用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與審議稿“省產新能源汽車產品采購比例應當達到70%”不同的是,《方案》要求推廣應用的車輛中外地品牌數量不得低于30%。
《方案》中提到,對株洲市范圍內購買符合國家補貼條件和國家政策確定的車型,給予相應財政補貼。具體補貼標準按照株洲市級負擔補貼金額的70%,省級負擔30%,省內補貼按照國家補助1:1給予補貼(公務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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