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從2018年1月1日起進口的傳統能源乘用車和純電動、插電、燃料電池等新能源乘用車,均需報送相關數據,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乘用車數據需進行補報。

工信部等四部委要求進口新能源乘用車報送積分數據

6月19日,國家工信部等四部門發布《關于做好平行進口汽車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數據報送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從2018年1月1日起進口的傳統能源乘用車和純電動、插電、燃料電池等新能源乘用車,均需報送相關數據,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乘用車數據需進行補報。以下為通知原文:

四部門關于做好平行進口汽車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數據報送工作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海關總署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平行進口汽車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數據報送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聯裝函〔2018〕184號

各平行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

根據《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令 第44號)有關要求,為做好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車積分核算工作,各平行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應及時報送其所進口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車相關數據?,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口并用于境內銷售的、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千克的乘用車,包括能夠燃用汽油、柴油或者氣體燃料的傳統能源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以及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燃料電池等新能源乘用車。

二、報送要求

(一)從2018年1月1日起進口的乘用車產品,凡屬于報送范圍內的,應當按要求報送。

(二)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作為核算主體,報送其乘用車燃料消耗量、新能源乘用車相關數據。

(三)須按照一車一條數據的原則進行報送。

(四)進口乘用車在車輛進口核銷(即簽發隨車檢驗單)后48小時內(節假日順延)上報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車相關數據。

(五)報送數據內容見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乘用車數據表(附件1)。

三、操作流程

(一)企業提交以下加蓋企業公章的紙質材料,獲取上傳賬號:

1.企業基本情況表(附件2);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相關人員從事數據報送相關工作的授權委托書以及相關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

4.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產品代理委托書復印件或者進口許可證明復印件。

(二)下載汽車燃料消耗量數據管理系統客戶端填報軟件(http://202.106.120.126:52805/package_file/free_file/汽車燃料消耗量數據管理系統。zip),進行本地安裝并使用上傳賬號登錄。

(三)企業應用填報軟件及時報送新進口的乘用車產品的燃料消耗量數據。

(四)數據報送成功后,獲得反饋信息。反饋信息由企業保存備查。

四、數據補報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各平行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需在車輛進口核銷(即簽發隨車檢驗單)后48小時內(節假日順延)上報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車相關數據,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車輛的隨車檢驗單的簽發日期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乘用車數據需進行補報,補報時間截止到2018年8月1日。

(二)請各企業按時間節點認真完成數據補報工作,確保數據真實、準確,逾期需提交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企業公章的紙質說明材料,申請數據修訂。

特此通知。

附件:1.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乘用車數據表.doc

2.企業基本情況表.doc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海關總署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8年5月22日

[責任編輯: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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