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在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環節,由于相關政策尚未明確要求需“帶電池”報廢,存在車主將報廢新能源汽車退役電池提前拆卸之后,再交給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情況;一些發展模式粗放、技術工藝落后、環保意識薄弱的回收“小作坊”干擾正規回收體系運作;對于個人用戶退役電池的回收,還缺乏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予以保證,退役電池存在流失隱患。
對此,國家主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要解決這些潛在問題,一方面需要確保現有管理機制的有效運行,各主管部門在信息共享和監督管理方面能實現合力,使得各環節管理有效銜接;另一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引導行業規范發展。同時,為確保在實際操作中動力蓄電池溯源管理的執行效果,相關部門應加大動力蓄電池溯源管理的立法力度。
加強監管合力
探索創新模式
站在產業可持續發展的角度看,面向全產業鏈、全生命周期的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勢在必行。確保動力蓄電池溯源管理的有效執行,是新能源汽車真正踐行節能、環保、安全的關鍵。作為一項新興事物,在推進的過程中仍然需要政府、企業及各方形成合力,共同探索更科學、更加切實可行的創新模式。
談及未來如何推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的有效執行、完善溯源管理體系建設的問題時,李龍輝認為,需要從管理措施、標準體系完善、加強監管合力、研究刺激措施和探索創新模式五方面入手。
01
在優化管理措施方面,應進一步從企業環保水平和綜合利用效率提升等方面細化相關要求,引導綜合利用行業有序發展;建立梯次利用行業管理機制,適時開展梯次利用電池產品認定和標識工作,引導和規范備電、儲能等領域的梯次利用市場發展。
02
在完善標準體系建設方面,應加快動力蓄電池設計研發、生產、回收、拆卸、分類、包裝、運輸、存儲、梯次利用等環節的標準完善工作。
03
在加強監督管理合力方面,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應建立長效工作溝通機制,在管理制度完善、溯源監管、違規處罰、激勵政策研究等方面協同配合,形成合力。同時,指導地方加強對有關企業溯源信息上傳、回收體系建設、退役電池回收拆解及綜合利用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04
研究多樣化激勵措施,利用已有節能環保、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綠色制造等專項資金渠道支持骨干企業發展。同時,探索建立行業基金或押金制度,提升各方參與者積極性。
05
鼓勵商業模式探索。加強大數據、物聯網等信息化技術在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中的應用,支持產業聯盟、第三方服務機構組織建設商業化服務平臺,構建第三方評估體系,形成線上線下動力蓄電池殘值交易技術規范,完善電池殘值評估和定價機制。
隨著電動汽車銷量不斷攀升,動力蓄電池的溯源管理及規范化回收利用勢在必行。為更好地保障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產業鏈上下游需充分聯動,進一步探索并逐步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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