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車產品進入目錄的技術門檻,并對進入目錄的相關產品進行動態調整;改變當前補貼發放的“普惠制”,轉為“獎優扶強”,提高財政

進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車產品進入目錄的技術門檻,并對進入目錄的相關產品進行動態調整;改變當前補貼發放的“普惠制”,轉為“獎優扶強”,提高財政補貼的扶持效率。

為防止過度補貼,建議地方政府的補貼方向由鼓勵購置轉為支持使用,對使用環節可以增加使用年限等要求,出臺停車費減免、高速公路免收過路過橋費等優惠政策,進一步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的補貼扶持力度等。

借鑒國外經驗,實施“汽車折價退款”的以舊換新政策等。并加大對新能源汽車市場的監管力度,針對“騙補”行為,建議政府部門聯合相關行業協會等共同進行監管,同時建立匿名舉報機制和獎懲辦法,利用互聯網及媒體實現社會監督。

其三,改變地方政府政績考核標準,打擊地方保護主義。

改變單一的GDP政績考核觀,建立多元化的地方政府政績考核標準,以抑制地方政府的投資沖動。統一各個地方的財政政策,由中央政府制定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標準以及車型目錄,取消地方目錄,強制規定進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在政府采購、市場準入、財政補貼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加強對集中采購的管理,推進政府、國有企業、公共交通等單位在采購新能源汽車的招標程序等方面更加公開透明,防范各地對本地車企照顧行為的發生。

其四,加大推廣宣傳力度,培育發展消費市場。

加強示范推廣,進行消費引導。提高新能源汽車推廣的數量和質量,營造促進新能源汽車健康發展的良好市場環境。同時,強化消費引導,加強政府和企業協同合作,從低碳出行理念等方面共同加強對消費者的宣傳。

從“軟件”和“硬件”兩個方面加強相關基礎設施建設,“軟件”方面包括出臺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方案等,“硬件”方面包括充電樁、充電站、售后服務站等配套設施建設。

加快培育消費市場。主要是圍繞新能源汽車市場化進程,不斷創新商業模式,努力開拓國際國內兩個市場,支持國內過剩產能走出去,加快培育知名的新能源汽車自主品牌。在商業模式上,探索推進電動汽車或電池租賃服務、整車或固定充電樁共享服務,以及分時段租賃等。(作者為賽迪智庫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責任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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