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航空局不用mAh作為限制而非要用“Wh”呢?
經常坐飛機的人可能知道,民航局對鋰電池是這樣規定的:
含鋰電池容量不超過100Wh的便攜電子設備乘機時必須隨身攜帶,不得私藏在行李中托運,旅客能隨身攜帶所有的電子設備電池能量總和不得超過100Wh。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鋰電池需要經過航空公司的批準進行托運,160Wh的鋰電池以上禁止攜帶或者托運。
我們不僅要問,航空局為什么不用mAh來作為衡量單位呢?
原來,考慮到電池會爆炸,爆炸效果的強弱直接和能量多少有關(Wh是能量單位),所以要規定一個“能量單位”做限制才行。比如一個1000mAh的電池,電量雖然很小,但如果電池的電壓高達200V,那么能量就是200瓦時。

為什么手機用mAh這種單位來描述電池,而不用瓦時?
手機的鋰電池兩種單位都標注,只是因為很多人不懂瓦時的概念不去看,另外一個原因是手機鋰電池90%都是3.7V的聚合物電池,不存在電芯間的串并聯組合,所以直接說電量不會造成多大誤差。
另外10%采用的是3.8V的聚合物,雖然電壓不同,但也僅僅是3.7和3.8的區別,誤差不大。所以手機宣傳中沿用mAh來形容電池是可以的。

筆記本、數碼相機等產品的電池容量大約有多大?
這些產品電池電壓各異,所以全部都明確標注了能量單位“瓦時”:低端筆記本電池大約30-40瓦時,中端為60瓦時,高端在80-100瓦時之間;數碼相機在6-15瓦時之間;手機一般是10瓦時。
如此一來,你要坐飛機的話,大概能帶一個筆記本(60瓦時),一個手機(10瓦時)和一個數碼相機(30瓦時),這已經接近上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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