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東莞數字經濟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措施實施細則》《東莞新能源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措施實施細則》征集意見情況的說明
對《東莞數字經濟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措施實施細則》《東莞新能源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措施實施細則》,我委從2022年3月15日至3月25日向社會公眾征集意見,目前征集意見已結束,未收到社會公眾的反饋意見。
特此說明
東莞水鄉特色發展經濟區管理委員會
2022年3月28日
東莞新能源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措施實施細則
為加速新能源產業集聚,推動東莞新能源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根據《東莞市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東府〔2021〕22號)及《關于推動東莞新能源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結合東莞新能源產業基地發展實際,制定本專項扶持實施細則。
本專項扶持實施細則所列支持、獎勵的企業(單位)須是在東莞新能源產業基地范圍內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新能源企業,領域包括新能源汽車、高性能電池及儲能系統、燃料電池、制氫及氫能儲運、新一代光伏及集成系統等。如受空間限制無法落戶新能源基地但落戶水鄉功能區范圍的,經東莞數字經濟、新能源產業基地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基地現場指揮部)同意,可同等享受本專項扶持。
第一章 支持事項申報
一、固定資產投資獎勵
(一)申報條件
1.項目在政策有效期內完成固定資產實際投資3億元及以上。
2.固定資產投資主要包括土地、房產、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企業用于基本建設等。
(二)支持標準
按2023年底前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2%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2000萬元。
(三)申報資料
登錄東莞新能源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管理系統,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并上傳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申請表及承諾書。
2.《東莞市招商引資項目投資協議》復印件。
3.廣東省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導出的上一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表,并加蓋公章。
二、企業經濟貢獻獎勵
(一)申報條件
1.項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3億元及以上。
2.項目在2025年底前有主營業務收入。
(二)獎勵標準
從項目產生主營業務年度起,連續5年每年按企業對功能區新增財政貢獻的10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5年累計最高獎勵2000萬元。
(三)申報資料
登錄東莞新能源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管理系統,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并上傳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申請表及承諾書。
2.《東莞市招商引資項目投資協議》復印件。
3.廣東省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導出的上一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表(加蓋公章)。
4.上一年度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
三、企業租金扶持
(一)申報條件
與經認定的新能源產業園簽訂3年及以上產業用房租賃合同的新能源產業關鍵零部件研發、服務企業。
(二)獎勵標準
按企業員工(上一年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及以上)每人不高于9平方米的標準,提供辦公用房租金100%扶持。辦公用房租賃合同實際租金低于40元/平方米的,按實際支出租金標準計算租金扶持;租賃合同實際租金40元/平方米及以上的,按40元/平方米計算租金扶持。
單個項目累計最高扶持500萬元。
(三)申報資料
登錄東莞新能源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管理系統,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并上傳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申請表及承諾書。
2.項目與基地新能源產業園簽訂的3年及以上租賃合同復印件,上一年度租金發票等憑證資料。
3.項目員工勞動合同及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資料。
四、設備購置補貼
(一)申報條件
創新型企業指高新技術企業,各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廣東省科技廳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市科技局認定的瞪羚企業、百強創新型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中小企業。
(二)獎勵標準
按企業購置研發生產儀器設備費用的30%給予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資助500萬元。
(三)申報資料
登錄東莞新能源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管理系統,并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并上傳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申請表及承諾書。
2.項目核算年度內購置研發生產儀器設備的相關憑證(購置合同、發票及使用用途說明)。
3.創新型企業認定的相關憑證資料。
五、研發投入補助
(一)申報條件
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中小企業。
(二)獎勵標準
按企業年度符合稅法規定可稅前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金額的15%給予扶持。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研發補助。
(三)申報資料
登錄東莞新能源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管理系統,并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并上傳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申請表及承諾書。
2.企業核算年度符合稅法規定可稅前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相關憑證資料。
3.對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開展研發的相關證明資料。
六、產業載體運營獎勵
(一)申報條件
1.經基地現場指揮部認定的新能源產業載體(平臺),且產業載體(平臺)須達到投資協議上注明的績效目標。
2.新能源產業載體(平臺)須經基地現場指揮部同意開展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平臺搭建、新能源應用實驗場景搭建工程。
(二)獎勵標準
1.對達到績效目標的新能源產業載體(平臺),連續3年按其運營費用30%給予園區運營主體獎勵,單個園區運營主體累計最高扶持1000萬元。
2.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平臺搭建、數字應用實驗場景搭建等工程投入的30%給予扶持,累計最高扶持1000萬元。
3.運營費用是指財務費用(利息支出)、管理費用(職工薪酬、辦公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銷售費用(包裝費、廣告費)。
(三)申報資料
登錄東莞新能源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管理系統,并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并上傳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申請表及承諾書。
2.《東莞市招商引資項目投資協議》復印件。
3.新能源產業載體(平臺)運營費用相關憑證(合同、發票等)
4.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平臺搭建、新能源應用實驗場景搭建等工程實際開支憑證資料。
七、產業人才引進扶持
(一)申報條件
申請人才住房補貼的企業須與新引進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簽訂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對企業連續購買滿12個月社會保險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每年給予一次性補貼。
(二)獎勵標準
對企業連續購買滿12個月社會保險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每年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累計最高扶持1000萬元。
(三)申報資料
登錄東莞新能源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管理系統,并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并上傳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申請表及承諾書。
2.《東莞市招商引資項目投資協議》復印件。
3.符合條件人員的勞動就業合同及社保購買等憑證資料。
4.提供企業招聘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明。
八、公共平臺建設補助
(一)申報條件
在新能源產業基地范圍內組建的新能源汽車和氫能領域研發機構、檢驗檢測平臺、行業標準發展平臺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二)獎勵標準
經基地現場指揮部同意在基地組建的新能源汽車和氫能領域研發機構、檢驗檢測平臺、行業標準發展平臺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給予建設費用投入的50%給予資助,單個活動最高資助1000萬元。
(三)申報資料
登錄東莞新能源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管理系統,并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并上傳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申請表及承諾書。
(1)《東莞市招商引資項目投資協議》復印件。
(2)新能源產業載體(平臺)建設費用相關憑證(合同、發票等)
九、示范應用扶持
(一)申報條件
基地范圍內為新能源物流車等示范應用場景以及加氫站、綜合能源站等新能源基礎設施。
(二)獎勵標準
政策有效期內擇優遴選10個左右新能源產業基礎設施試點示范工程,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扶持。單個示范項目最高資助1000萬元。
(三)申報資料
登錄東莞新能源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管理系統,并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并上傳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申請表及承諾書。
2.《東莞市招商引資項目投資協議》復印件。
3.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平臺搭建、新能源應用實驗場景搭建等工程實際開支憑證資料。
第二章 申報流程
一、組織申報。基地現場指揮部每年3月開展一次組織申報工作,在指定的公眾媒體公開專項資金年度申報指南,企業登陸東莞新能源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二、部門受理。本資金申請對象的申報材料通過資金管理系統提交,并經基地現場指揮部綜合協調組線上確認受理,即視為正式受理申報材料。對于申報材料不完整、不符合報送規范要求的,基地現場指揮部綜合協調組應在受理申報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報對象進行補充和更正,申報對象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補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報材料,逾期未對申報材料進行補充、更正的,該申報對象本批次申報資格自動取消。
三、資料核查。基地現場指揮部綜合協調組對申報資料進行核查,并同步征求市有關部門、功能區五鎮等單位意見,綜合各方意見后確定審核通過的扶持項目名單。
四、社會公示。資料核查后,將擬申請補貼企業、項目名單向社會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有異議的項目,將會同有關單位進一步核實,經核實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不予支持。
五、審定資金使用計劃。由基地現場指揮部對扶持項目名單等進行審議,形成會議紀要。
六、資金撥付。現場指揮部綜合協調組根據會議紀要落實資金的撥付工作。
第三章 監督管理
一、資金申請方必須對所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性負責。資金申請方需出具承諾函,承諾所提供資料真實,如提供虛假資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資金申請方負責。總指揮部綜合協調組對申報項目進行不定期抽查,如經查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理。
二、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績效評價、信息公開及責任追究等按照市政府出臺的關于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務管理辦法、績效評價、責任追究等辦法規定執行。總指揮部綜合協調組落實資金項目的監督檢查,跟進資助單位運營情況及資助項目實施情況,優化資金使用。
三、獲得專項資金的項目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自覺接受總指揮部綜合協調組、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項目單位如有弄虛作假、挪用、不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等行為,將收回專項資金并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四章 附則
一、本政策與東莞市其他政策有重疊、交叉的,按就高、從優、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
二、本申報指南由基地現場指揮部負責解釋。《關于推動東莞新能源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不明確之處,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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