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會”之后,當“治理霧霾”、“節能環保”等熱詞稍顯降溫時,光伏產業迎來的政策“紅包”再次聚焦了人們對新能源發展的熱情:國家能源局近日下發《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下稱“73號文”),制定了2015年全國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17.8吉瓦的目標。相比之下,這一目標較今年2月《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中設置的14吉瓦,足足多出了3.8吉瓦。倘若以光伏電站8.5元/瓦計算,則一紙“73號文”便為今年中國光伏終端市場擴充了約323億元的投資規模。
與此同時,借力“一帶一路”的東風,我國光伏的海外貿易也開始有了新的布局。全國人大代表、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總裁陳康平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國擁有全球絕大部分的太陽能組件產能,但與歐美等國家的貿易摩擦不斷,給中國光伏企業的國際化發展帶來了一定程度的困難。2015年“一帶一路”戰略進一步推進,無疑為中國的光伏產業“走出去”開拓了新的方向。政策紅利+“一帶一路”的東風,光伏的2015年,可以期待。
投資規模超出了行業預期
根據“73號文”,17.8吉瓦的目標較此前的14吉瓦,多出了3.8吉瓦,以成本8.5元/瓦計算,即今年中國光伏終端市場擴充了約323億元的投資規模。
受訪專家和企業均認為,該目標超出了市場預期,但基本符合市場需求。
“17.8吉瓦的新增規模并非空穴來風。根據我所了解的數據,2014年6月份,國家能源局核準備案的光伏電站規模就已經有45吉瓦(包括已建成和再建的)。截止到2014年底,我國光伏發電裝機的總規模是28吉瓦左右,28吉瓦加上17.8吉瓦,剛剛好超過45吉瓦,基本等于國家能源局已經核準的項目,所以這個增加的幅度國家能源局把握得非常精準。”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告訴中國經濟導報記者。
值得一提的是,“73號文”提出,“優先滿足新能源示范城市、綠色能源示范縣和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等示范區域的建設規模指標需求,示范區域在已下達規模內的光伏發電項目建成后,可向國家能源局申請追加建設規模指標”的前提下,也明確指出“對明顯缺乏相應的資金、技術和管理能力的企業,不應配置與其能力不相適宜的光伏電站項目。棄光限電嚴重地區,在項目布局方面應避免加劇棄光限電現象”。
同時,“73號文”提出明確的監管要求: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在2015年4月底前,將由項目清單及往年結轉在建的光伏電站項目等組成的本地區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報送國家能源局等相關管理部門。在此基礎上,建立按月監測、按季調整、年度考核的動態管理機制。即在4月底前,對未將新增建設規模落實到具體項目的地區,其規模指標將視情況調劑到落實好的地區;7月底前,經綜合平衡后,對建設進度快的地區適度追加規模指標;10月底前,對年度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網規模未達新增建設規模50%的,調減下一年度規模指標。
受訪人士認為,這一制度首先是有利于確保17.8吉瓦年度新增規模的完成。此外,諸如“鼓勵通過競爭性方式配置項目資源”等條款,以及為地方設定的相應時間限制,都將有效遏制光伏電站“路條”投機行為的發生。

電池網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