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所有電動自行車應登記注冊,強調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業務的施行范圍應覆蓋本地所有區域,準予辦理注冊登記業務的電動自行車僅限于達標車輛,除過境電動自行車外,異地電動自行車應在當地公安交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后方可在當地道路行駛,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的審驗力度,推行便民措施。
在電動自行車的通行管理方面,強化對非法改裝車輛的管理,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上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每小時,規定督促駕駛人辦理上牌登記的措施,規定限制或者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的措施。
關于超標電動自行車的定性,明確規定超標的電動自行車不屬于非機動車,不能一概歸入機動車的范疇,不符合輕便摩托車國家標準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屬于一類特殊車輛,分別參照機動車或者非機動車的標準進行管理。對于不符合規格的超標電動白行車,在登記和執法環節加強審驗力度: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應當在辦理臨時通行登記;交警執法中查獲未經臨時通行登記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或非法改裝的電動自行車,應暫扣車輛,給予罰款并責令檢修,使其符合國家標準。
所有超標電動自行車使用者必須佩戴頭盔。余凌云指出,根據我國現行的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和自行車一樣不需要駕駛證或保險,也不強制佩戴頭盔。最新研究發現,電動自行車騎行者對交通規則知之甚少,經常違反交通規則,僅19.84%的電動自行車騎行者知道正確的限速是多少。電動自行車騎行者不采取安全措施,僅少數電動自行車騎行者佩戴頭盔。在蘇州觀察發現該比例僅為2%-9%;在受傷住院的電動自行車騎行者中,最常見的受傷部位是頭部(46.4%),顱腦損傷也很常見(35.9%)。為此,預防傷害最有效的一個政策是推廣電動自行車騎行者佩戴頭盔,這可以通過購買和佩戴頭盔的法律規定、宣傳教育以及激勵措施等綜合手段來實現。
確立超標電動自行車的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規定超標電動自行車應當辦理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在申請辦理超標電動自行車臨時通行登記時,未提供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登記。余凌云表示,電動自行車引起的受傷經常給傷者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需要自己支付高額住院費,并且醫療衛生系統造成負擔;研究發現,95.7%的電動自行車事故的傷者都沒有保險,而電動自行車事故的平均住院費為8229元人民幣。
余凌云表示,“如何通過制定妥善的電動自行車管理方案,處理好尊重民眾的通行權利、確保道路的安全環境和兼顧電動自行車產業的發展利益三者之間的關系,成為一項重要的研究課題,拷問著實踐部門的建構理性與實踐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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