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審核備案管理細則》發布,北京市經信委將對參與示范應用的新能源汽車企業和產品實施目錄管理。
不過,從示范應用產品的要求表述來看,未來《目錄》或不包括北京市屬車企近期內不準備生產的插電式混合動力轎車,這意味著比亞迪、榮威等插電式混合動力轎車將被排除在外。
《細則》規定,參與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的生產企業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列入國家工信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并滿足國家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車型和企業的相關要求;具備單班年產1萬輛以上的新能源小客車生產線及產品獨立研發、試驗驗證、生產一致性保障等能力;具備完善的銷售和售后服務體系,在京設有5家(含)以上授權合格的新能源小客車維修服務中心,具備一定數量的充電設施,承諾提供24小時不間斷救援服務,對車輛提供不低于3年或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對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等。
《細則》還規定,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產品須為參與示范應用的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納入到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滿足國家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車型的相關要求;符合一系列國家及本市現行有關標準和規定等。
對此,中汽協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董揚認為,北京市的這一做法不妥,北京不該拒絕插電式。國務院頒發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明確規定,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而且之所以要示范應用,是因為新能源汽車目前技術不夠成熟、產業發展不充分,產品性能價格比還不足以與傳統能源汽車競爭,充電等基礎設施也亟待建設,因此需要在有條件的城市開展示范應用。
“北京市相關部門看到了示范應用對產業發展的帶動作用,但他們想用示范應用帶動北京市范圍內的新能源汽車發展,不想帶動深圳、上海等其他地方新能源汽車的發展,排斥國內的合作,這是短視的行為。”董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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