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銷售監督執法方面,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求在《國標》出臺三個月后,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低速電動車產品。這也意味著,在低速車《國標》出臺前,海南省是可以銷售低速電動車。

兩年過渡期 海南省發布低速電動車管理新政

新年伊始,對于新能源汽車的一系列政策走上新的階段。近日,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開發布了關于印發《海南省低速電動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明確將低速電動車的整改分為三階段:即調查摸底階段、督促整改階段、產能壓減淘汰轉型調整階段。

此外,《方案》嚴禁新增低速車產能,計劃停止新建低速電動車企業、擴建生產廠房等基建項目,停止新增低速電動車車型,確保低速電動車產能不增長。而對于在用車輛處置方面,設置兩年過渡期,鼓勵通過置換、回購、報廢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電動車。值得一提的是,山東省作為低速車的產銷大省,此前也宣布設置了三年過渡期,而江蘇省在發布的低速車管理新政中為低速車設置了長達五年的過渡期。

而在銷售監督執法方面,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求在《國標》出臺三個月后,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低速電動車產品。這也意味著,在低速車《國標》出臺前,海南省是可以銷售低速電動車。

所謂低速電動車,主要指行駛速度低、續駛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用于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電動機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據悉此《方案》是為貫徹落實2018年11月份六部委發布的《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總體來看,此次海南也并未對低速電動車采取“一刀切”政策。

[責任編輯: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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