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特殊規定230
對于鋰電池(組)以及設備中的鋰電池(組)(主要指UN3090、UN3091、UN3480和UN3481),只有滿足特殊規定230的要求,方可進行運輸。具體要求概括如下:
1) 鋰電池或鋰電池組需通過聯合國TDG《試驗和標準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38.3節8項試驗(高度模擬、溫度試驗、震動、沖擊、外短路等)(簡稱38.3測試);
2) 每一電池和電池組都裝有安全排氣裝置,或在設計上能防止在運輸中發生普通事故的條件下受力破裂;
3) 每一個電池和電池組都裝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裝置;
4) 每個包含多個并聯電池或電池系列的電池組,都裝有防止反向電流造成危險所需的有效裝置(例如二極管、保險絲等);
5) 電池和電池組的制造商必須有高質量的管理方案保證。
三、 特殊規定304
在對堿性電池(包括UN2795,UN3028以及UN2797)進行危險性分類時,需特別注意UN3028。根據特殊規定304的要求,UN3028僅適用于運輸時含干的氫氧化鉀,且未激活的蓄電池,在使用前需要向單個電極中添加適當數量的水以激活。因此針對此類電池,會因運輸時是否激活而適用不同的UN編號,具體如圖2所示。

四、特殊規定328
所有的燃料電池筒包括設備中含有燃料電池筒或與設備裝在一起的燃料電池筒都需滿足特殊規定328相關要求,概括如下所示:
1) 其設計和制造上須防止在正常運輸條件下燃料發生泄露;
2) 使用液體作為燃料的燃料電池筒設計類型須通過100kPa(測量)的內壓試驗而不發生泄露;
3) 除符合特殊規定339的在金屬氫化合物中儲氫的燃料電池筒外,每一個燃料電池筒設計類型須表明能夠通過在最能破壞其盛裝系統方向上,向堅硬表面的1.2米跌落試驗,且內容物無損失。
因此,燃料電池在運輸前需首先滿足以上基本要求,同時結合燃料類型(易燃液體、易燃氣體或腐蝕性物質等),參考并滿足相對應的其余特殊規定,方可對此類電池進行運輸。
此外,特殊規定117指出UN3496只適用于海運運輸;特殊規定295指出蓄電池在海運運輸時,貨盤標有適當的標記和標志時,電池組則不需要單獨再做標記和標志等等此類規定及說明。
特殊規定的更多詳細內容,可參見國際海運危規(IMDG code)第3.3.1章節內容。
(感謝合規化學網:韓品新先生專供中國電池網稿件,特此鳴謝)

電池網微信












